在进行农药登记的过程中,登记变更有7类,其中包括扩大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变更、增加使用剂量、降低使用剂量、原药(母药)质量规格或组成变更、制剂质量规格或组成变更、毒性级别变更。我们最常见的变更情况之一就是:使用方法变更,那么农药登记申请使用方法变更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下面小编就针对2569号公告相关规定,就此种情况进行一个简单的说明,希望对各位农药企业朋友在农药登记中有所帮助。
1 使用方法变更需提交的资料
1.1 一般资料
① 申请表;② 申请人声明;③ 登记证复印件;④ 变更说明与理由;⑤ 标签和说明书;⑥ 其他与登记变更相关的材料。
2 毒理学
① 健康风险评估需要的高级阶段试验资料(如经初级健康风险评估表明农药对人类的健康风险不可接受,可提供相应的高级阶段试验资料,包括但不限局限于施药者田间暴露量试验、居民暴露量模拟试验);② 健康风险评估报告(提交施药者健康风险评估报告或居民健康风险评估报告)。
3 药效
3.1 田间小区药效试验
注:生物化农药、微生物农药和植物源农药制剂涉及新使用方法的产品,分别参照农药制剂登记资料要求中生物化学农药、微生物农药和植物源农药制剂的Ⅰ类(新使用方法)提供资料;未涉及新使用方法的产品,可提供1年3地(林业用药、局部地区种植的作物或局部地区发生病、虫、草害)、1年4地(杀虫剂、杀菌剂)或1年5地(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田间药效试验报告;卫生用农药制剂参照卫生用农药制剂登记资料要求中的Ⅰ类(新使用方法)提供资料;杀鼠剂制剂参照杀鼠剂农药制剂登记资料要求中的Ⅰ类(新使用方法)提供资料。
3.2 其他资料(视需要提供田间小区试验选点说明;对田间主要捕食性和寄生性天敌发影响;对邻近作物的影响;境外在该作物或防治对象的登记使用情况;产品特点和使用注意事项;其他与该农药品种和使用范围有关的资料等)。
3.3 综合评估报告(药效资料的摘要性总结)。
4 残留
① 农作物中农药残留试验资料;② 残留分析方法资料;③ 膳食风险评估报告。注:非食用作物和非饲用作物、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不需要提供。
5 环境影响
① 补充环境影响资料;② 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来源:辉胜农药登记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