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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快讯:2021年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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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农药登记试验,委托方应当注意的内容

作者:北京科发伟业 更新时间:2019-03-28 点击量:2265

   《农药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申请农药登记的,应当进行登记试验。”那么,农药登记申请者不仅要作为“申请人”,还要作为“委托方”向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委托试验。小编认为,想要提升农药登记试验的质量,在登记试验单位提升管理水平和试验能力的同时,农药登记试验委托方履行好自身的责任也尤为重要。农药登记试验委托方具体需要履行哪些责任呢?小编为您整理如下:

 

1  做好委托试验前的准备工作

   (1)确保试验样品的真实性、一致性:农药登记试验样品是农药登记试验管理的最核心要素,试验样品的真实、可靠是农药登记试验结果真实性、科学性的源头。若试验样品的真实性和一致性出现问题,登记试验结果的可靠性则无从谈起,为农药登记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的目的将不可能实现。《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明确规定“农药登记试验样品应当是成熟定型的产品,具有产品鉴别方法、质量控制指标和检测方法。申请人应当对试验样品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2)委托试验样品封样及样品留存:委托试验前,申请人应当将试验样品提交所在地省级农药检定机构进行封样。所封试验样品由省级农药检定机构和申请人各留存一份,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当封存试验样品不足以满足试验需求或者试验样品已超过保存期限时,应当重新封存样品。

 

   (3)完成登记试验的备案:封样完成后,申请人应向执行试验项目的试验单位所在地省级农业主管部门予以备案;新农药的登记试验,还应当先向农业农村部申请试验批准行政许可,获得批准后才能开展农药登记试验。

 

2  选择有资质、有能力的登记试验单位

   为保证农药登记试验数据的完整性、可靠性和真实性,保证提交的试验报告符合农业农村部最新政策和评审规范的要求,委托方应选择农业农村部认可的有资质、有能力的登记试验单位落实试验。《农药管理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登记试验应当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登记试验单位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

 

3  和试验单位签订委托协议和提供试验样品

   通过签订协议,确定委托关系,并明确委托方与试验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之后,申请人应将封样样品送至登记试验单位开展试验,并提供样品相关信息和质量检测合格确认信息。样品若属于新农药的,还应提供新农药登记试验批准证书复印件。

 

4  确认试验计划和试验方法

    《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第三十三条规定“试验计划……必要时还需得到试验单位负责人和委托方的认可”。当然,委托方也可根据自身情况,在协议中明确放弃对试验计划的确认,由试验单位自行确认即可。

 

   按照《办法》要求,农药登记试验应当按法定农药登记试验技术准则和方法进行。若尚无法定技术准则和方法,由申请人和登记试验单位协商确定,且应当保证试验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因此,委托方与试验单位之间应保持有效的沟通,确定好相关事宜是必不可少的关键环节。

 

5  保存试验相关档案

   《办法》规定“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应当将试验计划、原始记录、标本、留样被试物和对照物、试验报告及与试验相关的文字材料保存至试验结束后至少7年,期满后可移交申请人保存。申请人应当保存至农药退市后至少五年。”若委托方在试验单位保存期满后仍有委托保存需求,也可与试验单位自行协商是否继续保存。

 

6  对试验报告真实性也负有一定的责任

   《农药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登记试验单位应当对登记试验报告的真实性负责。”此外,《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产品化学…等申请资料。农药登记申请资料应当真实、规范、完整、有效。”小编通过解读认为,登记试验单位作为试验直接承担者,对登记试验报告的真实性负主要责任;而申请人作为试验委托方、农药登记申请者,对申请资料中的试验报告的真实性也负有一定的责任。

 

   系列新的农药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实施后,对农药登记委托方的要求增加了很多内容。如:强调样品的真实性、要求提供样品信息表和质检单、要求提供田间小区试验的对照药剂、要求提供残留、质检等定性定量分析的标准物质、要求审查试验计划书等等。这些新的要求,对提供试验报告的真实可靠有积极的作用。在此,小编希望各农药企业应积极适应这些新要求,为新时期更好更快更顺利的完成产品登记增加保障。

(来源:农药登记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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