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EC)No 1107/2009条例,欧盟拟不再续登活性物质乐果,并修订委员会实施细则(EU)No 540/2011附件。
内容简述如下:本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规定,据(EC)No 1107/2009法规,不再续登乐果这一活性成分。将市场上含乐果这一活性成分的作物保护产品撤回。
目前,该决定仅涉及限制含乐果产品投放,在未获批准且含有该物质的产品宽限期到期后,可能会采取单独措施对乐果最大残留限量进行管控,届时会根据SPS流程另行通知。
欧盟部分国家允许乐果在蔬菜,水果中使用。2018年,中国出口乐果产品价值合计约2,864万美元,排名前三的出口国为土耳其、俄罗斯、尼日利亚。
(来源:世界农化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