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药登记申请资料中,毒理学中的急性毒性试验在对农药进行安全性评价时是必不可少的,急性毒性试验不仅为农药急性毒性的强弱提供依据,也为其他毒理学试验剂量设置提供参考价值。
本文简述了急性毒性试验中的急性经口试验,急性经皮试验,急性吸入试验,眼刺激性、腐蚀性试验,皮肤刺激性、腐蚀性试验,皮肤变态反应(致敏)试验。
1 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1.1 定义
急性经口毒性(Acute oral toxicity):机体一次或在24 h内多次经口给予受试物后,动物在短期内出现的健康损害效应。
半数致死剂量(Median lethal dose,LD50):在规定时间内,能引起试验动物总体中半数死亡的剂量。以实验动物单位体重接受受试物的质量表示(mg/kg体重)。
1.2 试验目的
(1)评估受试物毒性,为急性毒性分级提供依据;
(2)通过短时间经口染毒,初步评价毒物的毒性特征和剂量-反应关系;
(3)为其他毒理学试验剂量的选择提供依据;
(4)便于标签的管理。
1.3 试验方法
(1)序贯法(Up and down procedure,UDP)
序贯法是一个阶梯式的染毒程序。使用单一性别的动物,一次染毒一只。第一只动物的染毒剂量最好低于LD50的估计值。后续动物染毒剂量的增减取决于前一只动物的染毒结果(存活或死亡)。
在不能获得受试物LD50的初步估计值及剂量-反应关系时,计算机模拟结果提示起始剂量可选择175 mg/kg,采用0.5的反对数(对应于一个默认的剂量级数因子3.2)计算剂量间距。以最大似然法计算LD50的点估计值和95%可信区间。
(2)受试物
受试物可配置成水溶液、油溶液或悬浮液。
(3)试验动物
可选用鼠龄在8~10周内的SD大鼠或Wistar大鼠,单一性别,通常采用雌性动物。
(4)染毒操作
染毒操作由限量试验和正式试验组成。限量试验染毒剂量为5 000 mg/kg体重,最多使用5只动物。正式试验的起始剂量在无法得到受试物致死剂量的估计值时,可默认为175 mg/kg体重。
所设定的剂量序列为:1.75 mg/kg体重、5.5 mg/kg体重、17.5 mg/kg体重、55 mg/kg体重、175 mg/kg体重、555 mg/kg体重、2 000 mg/kg体重,或者是1.75 mg/kg体重、5.5 mg/kg体重、175 mg/kg体重、55 mg/kg体重、175 mg/kg体重、555 mg/kg体重、1 750 mg/kg体重、5 000 mg/kg体重。
一次染毒一只动物,每只动物的染毒间隔时间为48 h。第二只动物染毒剂量取决于第一只动物的染毒结果,如动物死亡或呈濒死状态,剂量下调;如动物存活,剂量上调。
当后续剂量出现与起始剂量相反的染毒结果时,追加4只动物序贯染毒后结束试验,或当达到任一终止试验的规定时,可结束试验。动物数大约6~9只。
1.4 观察指标
在染毒后24 h以及14 d的观察期内,每天定时观察并详细记录每只动物的中毒反应。
观察内容要包括:中枢神经系统和神经肌肉系统、植物神经系统、呼吸系统、泌尿生殖系统、皮肤和被毛、消化系统和眼,以及体重的称量(染毒前、染毒后和处死前)与毒理学检查。
2 急性经皮毒性
2.1 定义
急性经皮毒性(Acute dermal toxicity):机体连续接触24 h经皮肤染毒受试物,所产生的健康损害效应。
半数致死剂量(Median lethal dose,LD50):在规定时间内,能引起实验动物总体中半数死亡的剂量。以实验动物单位体重接受受试物的质量表示(mg/kg体重)。
2.2 试验目的
(1)评估受试物对实验动物所产生的毒性,为急性毒性分级提供依据;
(2)初步了解受试物能否经皮肤吸收和毒性作用模式;
(3)为其他毒理学试验剂量的选择提供依据;
(4)便于标签的管理。
2.3 试验方法
试验前去除试验动物受试部位的被毛,将试验动物至少分成3组,每组涂不同剂量的受试物,然后观察试验动物中毒反应和死亡情况,对试验中死亡和试验结束时处死的动物应做大体解刨,计算LD50和95%可信区间。
(1)受试物
液态受试物一般使用原液;固态受试物应将其研磨成粉状过100目筛,并用水等介质充分湿润。
(2)试验动物
首选最敏感的性别体重在200~300 g的大鼠,也可选用体重在2.0~3.0 kg的白色家兔或体重在350~450 g的豚鼠。
(3)染毒操作
限量试验一次染毒两种性别各5只动物,染毒剂量为2 000 mg/kg体重或5 000 mg/kg体重。
试验前24 h,在动物背部正中线两侧去毛,染毒面积不应少于试验动物体表面积的10%,将受试物均匀涂布于试验动物的去毛区,覆盖一层不渗透材料后再以2~8层的多孔纱布覆盖,并用无刺激胶布或绷带加以固定,接触24 h后取下固定物和覆盖物,用温水或适当的方法清除皮肤上残留的受试物。至少设3个剂量组,每个剂量组不少于5只。
2.4 观察指标
每天观察一次,连续14 d,不超过21 d,观察内容至少包括:中枢神经系统和神经肌肉系统、植物神经系统、呼吸系统、泌尿生殖系统、皮肤和被毛、消化系统和眼,以及体重的称量(染毒前、染毒后和处死前)与毒理学检查。
3 急性吸入毒性
3.1 定义
急性吸入毒性(Acute inhalation toxicity):机体在短时间内(24 h或24 h之内)一次连续吸入较高浓度的受试物(气体、蒸汽、气溶胶或颗粒状物)出现的健康损害效应。
半数致死剂量(Median lethal dose,LC50):在规定时间内,经呼吸道一次连续吸入受试物后,能引起试验动物总体中半数死亡的剂量。以单位体积空气中受试物的质量表示(mg/m3)
3.2 试验目的
(1)评估受试物对实验动物所产生的毒性,为急性吸入毒性分级提供依据;
(2)为其他毒理学研究提供科学的参考资料;
(3)为制定生产和应用过程中的防护措施提供依据;
(4)便于标签的管理。
3.3 试验方法
采用机械通风装置,连续不断地将含有一定浓度受试物的空气均匀地送入染毒柜,换气量大约为12~15次/h,维持相对稳定的染毒浓度。
采用全身暴露或头、鼻部暴露方式对动物进行持续4 h的急性吸入。如果采用动物全身暴露的染毒方式,为确保染毒柜内空气稳定,应当注意使试验动物的总体积不超过染毒柜体积的5%。
(1)受试物
受试物应采用制备工艺稳定、符合质量标准规定的样品,注明名称、来源、批号、含量、保存条件、配置方法和检验报告。
(2)试验动物
首选8~10周的健康大鼠,体重差异不得超过同性别体重的±20%。正式试验之前,动物应在试验环境中检疫、适应3~5 d时间,饲养条件应符合《实验动物 环境及设施》(GB14925)的有关规定
(3)染毒操作
采用试验准备阶段的各种适宜条件,对染毒浓度、可吸入颗粒直径等进行控制。
至少设置3个不同浓度的染毒组,每个浓度组至少10只动物,雌雄各5只。
如果受试物的毒性很低,也可以采用20只大鼠(雌雄各半),进行单一剂量的急性吸入毒性试验,单一急性吸入染毒浓度应为体积分数2×10-2(气体受试物)、20 mg/L(液体受试物蒸汽)、5 mg/L(固体或液体受试物气溶胶)。
3.4 观察指标
每天观察1次,连续14 d,不超过21 d,观察内容至少包括:中枢神经系统和神经肌肉系统、植物神经系统、呼吸系统、泌尿生殖系统、皮肤和被毛、消化系统和眼,以及包括体重的称量(染毒前、染毒后和处死前)与毒理学检查。
4 眼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4.1 定义
眼睛刺激性(Eye irritation):眼睛表面接触受试物后发生的可逆性炎性变化,在21 d内完全恢复。
眼睛腐蚀性(Eye corrosion):眼睛表面接触受试物后发生的不可逆性组织损伤,在21 d内不能完全恢复。
4.2 试验目的
(1)评估受试物毒性,对哺乳动物的眼睛刺激或腐蚀程度的分级提供依据;
(2)确定受试物对哺乳动物是否有刺激作用或腐蚀作用;
(3)为其他毒理学试验剂量的选择提供依据;
(4)便于标签的管理。
4.3 试验方法
受试物以一次剂量滴入每只实验动物的一侧眼睛结膜囊内,以未作处理的另一侧眼睛作为自身对照。
在规定的时间间隔内,观察动物眼睛的刺激和腐蚀作用程度并评分,以此评价受试物对眼睛的刺激作用,观察期限应能足以评价刺激效应的可逆性和不可逆性。
(1)受试物
液体受试物一般不需要稀释,直接使用原液,染毒量为0.1 mL。固态受试物一般将其研磨成细粉状,过200目筛,染毒剂量为0.1 mL。气溶胶产品需撑开兔眼,在眼正前方10 cm处,对准兔眼按压气溶胶喷雾1 s。
(2)试验动物
首选体重为2.0~3.0 kg的健康成年白色家兔。
(3)试验操作
轻轻拉开家兔一侧眼睛的下眼睑,将受试物0.1 mL(或100 mg)滴入结囊膜中,使上、下眼睑被动闭合1 s,以防止受试物丢失。另一侧眼睛不处理作为自身对照。
若71 h刺激反应不消失,应另选用3只家兔进行冲洗效果试验,即给家兔眼滴入(放入)受试物后30 s,用足量、流动较快但又不会引起动物眼睛损伤的水流冲洗至少30 s。
4.4 观察指标
在滴入(放入)受试物后1 h、24 h、48 h、72 h以及第4 d和第7 d对动物眼睛进行检查。对角膜、虹膜、结膜以及其他损害效应记录并报告。
5 皮肤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5.1 定义
皮肤刺激性(Dermal irritation):皮肤涂覆受试物后局部发生的可逆性炎性变化。
皮肤腐蚀性(Dermal corrosion):皮肤涂覆受试物后局部发生的不可逆性组织损伤。
5.2 试验目的
(1)评估受试物毒性,对哺乳动物的皮肤局部刺激或腐蚀程度的分级提供依据;
(2)确定受试物对哺乳动物皮肤局部是否有刺激作用或腐蚀作用;
(3)为其他毒理学试验剂量的选择提供依据;
(4)便于标签的管理。
5.3 试验方法
将受试物一次涂覆于受试动物的皮肤上,采用自身对照,在规定的时间间隔内,观察动物皮肤局部刺激作用的程度并进行评分,以此评价受试物对皮肤的刺激作用,观察期限应足以评价该作用的可逆性或不可逆性。
(1)受试物
液体受试物一般不需要稀释,直接使用原液。固态受试物一般将其研磨成细粉状,并用水或其他无刺激性溶剂充分润湿。
(2)试验动物
首选体重为2.0~3.0 kg的健康、成年、皮肤无异常和无损伤的白色家兔。
(3)试验操作
试验前约24 h,将实验动物背部脊柱两侧被毛去除,不可损伤表皮,去毛范围至少各为6 cm2。取受试物0.5 mL(g)涂在一侧去毛皮肤上,用两层纱布和一层玻璃纸或类似物覆盖,再用无刺激性胶布和绷带加以固定。
另一侧皮肤作为对照,除不加受试物外,其他处理和试验动物相同。采用封闭试验,敷用时间约为4 h。然后用清水或无刺激性溶剂清洗受试区皮肤。
5.4 观察指标
于清除受试物后的1 h、24 h、48 h和72 h观察涂抹部位皮肤反应,一般不超过14 d。
6 皮肤变态反应(致敏)试验
6.1 定义
皮肤刺激(Skin sensitization):测试动物在反复接触受试物后,皮肤对一种物质产生的免疫原性皮肤反应。
6.2 试验目的
(1)评估受试物毒性,对哺乳动物的皮肤变态程度的分级提供依据
(2)确定受试物对哺乳动物是否可引起皮肤变态反应;
(3)为其他毒理学试验剂量的选择提供依据;
(4)便于标签的管理。
6.3 试验方法
6.3.1 试验动物
选用健康、成年雌性或雄性豚鼠。
6.3.2 局部封闭涂皮试验(Buehler test,BT)
(1)诱导接触:试验前约24 h,将豚鼠背部左侧去毛,去毛范围为4~6 cm2。将受试物约0.2 mL(g)涂在实验动物去毛区皮肤上,以两层纱布和一层玻璃纸覆盖,再以无刺激胶布封闭固定6 h。第7 d和第14 d以同样方法重复一次。
(2)激发接触:末次诱导后14 d,将约0.2 mL(g)的受试物涂于豚鼠背部右侧2 cm×2 cm去毛区(接触前24 h去毛),然后用两层纱布和一层玻璃纸覆盖,再以无刺激胶布固定6 h。试验组动物至少20只,对照组至少10只。
6.3.3 豚鼠最大值试验
豚鼠最大值试验(Guinea pig maximization test,GPMT)是试验动物通过多次皮肤涂抹(诱导接触)或皮内注射受试物10~14 d(诱导阶段)后,给予激发剂量的受试物,观察试验动物,并与对照动物比较对激发接触受试物的皮肤反应强度。
(1)诱导接触(第0 d)受试物组:将颈背部去毛区(2 cm×4 cm)中线两侧划定三个对称点,每点皮内注射0.1 mL下述溶液:① 用1∶1 FCA/水或生理盐水的混合物;② 耐受浓度的受试物;③ 用1∶1 FCA/水或生理盐水配制的受试物,浓度与第2点相同。
对照组:注射部位同受试物组,每点皮内注射0.1 mL下述溶液:① 1∶1 FCA/水或生理盐水的混合物;② 未稀释的溶液;③ 用1∶1 FCA/水或生理盐水配制的浓度为500 g/L的溶液。
诱导接触(第7 d)将涂有0.5 g(mL)受试物的2 cm×4 cm滤纸敷贴在上述再次去毛的注射部位,然后用两层纱布、一层玻璃纸覆盖,无刺激胶布封闭固定48 h。
对照组和试验组动物于第2次诱导接触前24 h在注射部位涂抹10%十二烷基硫酸钠0.5 mL。对照组仅用溶剂作诱导处理。将豚鼠躯干部去毛,用涂有0.5 g(mL)受试物的2 cm×2 cm滤纸敷贴在去毛区。
(2)激发接触(第21 d)将豚鼠躯干部去毛,用涂有0.5 g(mL)受试物的2 cm×2 cm滤纸敷贴在去毛区,然后再用两层纱布、一层玻璃纸覆盖,无刺激胶布封闭固定24 h。对照组作同样处理。试验组至少10只。对照组至少5只。
6.4 观察指标
激发接触后24 h和48 h观察右侧皮肤反应,并进行评价(表1,表2)。
表1 变态反应试验(局部封闭涂皮法)皮肤反应评分
皮肤反应 |
评分 |
红斑和焦痂形成 |
|
无红斑 |
0 |
轻微红斑 |
1 |
明显红斑 |
2 |
中度至重度红斑 |
3 |
严重红斑至轻微焦痂形成 |
4 |
水肿形成 |
|
无水肿 |
0 |
轻微水肿(勉强可见) |
1 |
中度水肿(皮肤隆起轮廓清楚) |
2 |
重度水肿(皮肤隆起约1 mm或超过1 mm) |
3 |
最高积分 |
7 |
表2 变态反应试验(豚鼠最大值法)皮肤反应评分
皮肤反应 |
评分 |
未见皮肤反应 |
0 |
散在或小块红斑 |
1 |
中度红斑或融合红斑 |
2 |
重度红斑和水肿 |
3 |
当然,农药登记申请资料中登记试验资料除了毒理学中本文介绍的六项急性毒性外,还包括产品化学、药效、残留和环境影响等试验以及评估报告。
来源:农博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