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化工产业结构调整工作,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将设立一支专项子基金:江苏省化工产业结构调整投资基金。根据基金的设立方案制定的《江苏省化工产业结构调整投资基金子基金申报指南》4月30日正式向社会公布,子基金征集工作正式启动。
江苏省化工结构调整基金重点支持化工行业转型升级、化工园区优化改造、化工园区土地修复治理以及腾退土地再利用等,建设符合产业发展规律、循环发展和产业链完善的绿色安全、现代高端化工产业。
化工结构调整基金不设实体,通过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直接出资设立或参与子基金的方式实现投资运作,并在子基金层面带动市县资金、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发挥引导和撬动作用。实现江苏省化工产业结构调整投资基金首期规模100亿元,目标总规模200亿元。
化工结构调整基金投资领域,围绕市县化工行业整治具体任务需求,重点投向产业链上下游关联度强、技术水平高、绿色安全可控的化工企业和化工园区提档升级、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土壤修复与治理等符合政策支持方向的重点项目。
江苏省化工产业结构调整投资基金子基金申报指南
一、基金定位
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发起设立江苏省化工产业结构调整投资基金,作为省政府投资基金专项子基金管理,重点支持化工行业转型升级、化工园区优化改造、化工园区土地修复治理以及腾退土地再利用等,建设符合产业发展规律、循环发展和产业链完善的绿色安全、现代高端化工产业。
江苏省化工产业结构调整投资基金不设实体,主要通过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出资设立子基金(含特殊目的子基金),对本申报指南规定的投资领域内项目进行直接投资,在子基金层面引导市县资金、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实现江苏省化工产业结构调整投资基金首期规模100亿元,目标总规模200亿元。
二、子基金基本要求
子基金包括拟设或已设基金,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
(二)注册区域:江苏省。
(三)基金规模:单支子基金规模不低于1亿元。
(四)出资比例:省政府投资基金对单一子基金的累计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子基金认缴出资额的30%,出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4亿元,经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办公室”)批准的除外。
基金认缴出资额不超过5亿元的,所有GP对基金的认缴出资额均不低于1%;基金认缴出资额超过5亿元的,所有GP对基金的认缴出资额均不低于500万元。
除拟申请的省政府投资基金出资外,子基金只能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募集,并应当明确各出资主体及认缴出资额,同时提交出资承诺函或出资意向函。
(五)存续期限:子基金存续期限不超过10年,其中投资期不超过5年,存续期届满经子基金合伙人会议批准可延长不超过2年。
(六)投资方式:主要以股权投资方式开展投资,其中直接投资企业的金额比例不低于基金认缴出资额的70%,经基金管理办公室批准的除外。
(七)投资领域:子基金主要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决策部署,围绕市县化工行业整治具体任务需求,重点投向产业链上下游关联度强、技术水平高、绿色安全可控的化工企业和化工园区提档升级、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土壤修复与治理等符合政策支持方向的重点项目。子基金投资于主投领域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认缴出资额的60%。
(八)投资地域:子基金投资江苏省内企业的资金原则上不低于省政府投资基金出资额的2倍。
(九)投资限额:子基金(特殊目的子基金除外)对单个项目的累计投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基金认缴出资额的30%,经合伙人会议同意的除外。
(十)管理费:子基金管理费综合考虑基金认缴出资额、存续期限、基金类型及全体出资人意见,原则上不高于下列标准:
1.投资期不超过基金认缴出资额的2%/年;
2.退出期不超过未退出原始投资本金的2%/年;
3.延长期、清算期不收取管理费;
4.特殊目的子基金管理费不超过基金认缴出资额的1%/年;
5.子基金投资于其他基金的出资部分,不重复支付管理费。
(十一)收益分配与激励机制:子基金门槛收益率原则上不低于6%。各出资人原则上同股同权,并按照“先回本后分利”方式分配投资收益。省政府投资基金出资部分的收益,可根据省政府投资基金子基金绩效评价相关规定,向社会资本方和基金管理人给予适当让渡。
(十二)投资限制:子基金存续期内,投资回收资金不得再用于对外投资。子基金不得从事《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业务。
(十三)资金管理:子基金应选择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的江苏省内分支机构进行托管。
子基金的投资间隙资金只能投资于银行存款、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和政府支持债券等安全性和流动性较好的固定收益类资产。
(十四)项目要求:子基金应当具有一定数量的储备项目,其中江苏省内储备项目不少于2个。
特殊目的子基金拟投项目应当完成初步尽调,并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项目建议书,且获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立项/备案批准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项目未来运行的现金流可以覆盖投资成本,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详细记载未来盈利的数据测算并据此做出明确的判断。
三、子基金管理人基本条件
(一)已完成中国基金业协会管理人登记,新设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登记条件、并在基金协议签署前完成登记。
(二)管理人注册资本或认缴出资1000万元以上,在江苏省内注册或设有分支机构(或在签署基金协议前完成江苏省内注册或设立分支机构),并常驻专职管理人员。
(三)管理人具有健全的投资管理、风险控制、财务管理、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机制。
(四)基金采用委托管理方式的,管理人应与执行事务合伙人有实质性关联关系。
(五)管理团队应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经验或相关行业经验、且未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高级管理人员,团队成员合作关系较为稳定。
(六)管理人或其实控人有本申报指南载明的投资领域股权投资经验。
管理团队成功案例不少于3个,其中化工、环保、绿色发展等相关领域的成功案例不少于1个。成功案例是指有材料证明:
1、所投资项目顺利退出部分或全部股权,且取得较好收益的;
2、所投资项目尚未退出但预期收益较好的。
四、工作程序
子基金征集工作程序如下:
(一)公开征集。公开发布或印发申报指南等征集文件,申请机构可登陆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官网(http://www. jszftzjj.com/)自助下载,并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申报。
(二)方案初审。对申报的基金方案,组织评审专家组从材料完整性、内容全面性、方案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初步审核,排除不符合基本要求的基金方案。
(三)尽职调查。对通过初审的基金方案,组织尽职调查组逐一开展尽职调查,主要核查法务、财务和商务等重要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
(四)专业评审。对通过初审的基金方案,评审专家组进行全面审查,结合尽职调查情况,就基金方案涉及的有关问题向申请人进行现场询问,作出综合性判断,决定是否通过评审。
(五)结果公示。在省政府投资基金官网上公示通过专业评审的基金方案名单。公示无异议的,列为入选基金方案;公示发现重要问题线索的,组织进行针对性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决定是否入选。
(六)谈判磋商。对入选的基金方案组织谈判。公示后一年内各方未达成一致的,省政府投资基金有权单方面终止谈判,基金方案入选结果失效。
(七)基金设立。各方谈判达成一致、具备设立条件的,组织开展协议签署、基金注册等基金设立工作。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期限。本次子基金征集工作至江苏省化工产业结构调整投资基金子基金设立任务完成时截止,截止时间另行公告。
(二)申报主体。子基金主要出资人(出资比例达到20%)或基金管理人(拟设基金管理人的实控人)。
(三)申报方式。申报主体按照本指南所附申请报告格式和要求提供书面申报材料(纸质材料正本1份、副本2份,正本扫描版电子材料1份)。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詹先生 025-83633604 陆先生 025-83633610
邮箱:jjc@czt.js.gov.cn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63号天目大厦171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