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16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该局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517批次,涉及调味品、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和食用农产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09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
抽检信息显示,不合格食品涉及食用农产品不合格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蔬菜制品、调味品、薯类和膨化食品各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原因涉及农药残留、质量指标、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产品中,2批次食品检出农药残留问题,均为食用农产品,分别为镇江市句容市崇明街道绿之果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宿迁市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宿迁项王路店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腐霉利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双重作用。主要用于蔬菜及果树的灰霉病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腐霉利对眼睛与皮肤有刺激作用,经口毒性低。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又称防落素、保果灵,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具有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调节植物株内激素平衡等作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豆芽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提高豆芽产量,从而违规使用相关农药。
3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涉及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和1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分别为苏州市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胡记壹号零食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江苏好食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藤椒花生(生产日期2020-01-03)和淮盐花生(生产日期2020-01-03)2批次产品,苏州市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喜多多休闲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无锡市禾滋禾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邳州市赫森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红薯片,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虽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膨化食品》(GB 17401-2014)中规定,膨化食品中的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油脂储存不当导致脂肪氧化、生产用油变质,或者样品漏气、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产品酸败变质。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涉及蔬菜制品和调味品,分别为淮安市盱眙县旧铺镇黄芳门市销售的黄花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苏州市南环桥市场黄光印干货店销售的标称苏州市利华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东吴调料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氧化硫是一种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具有护色、防腐、漂白和抗氧化等作用。蔬菜制品中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了改善蔬菜制品的色泽,从而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有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
甜蜜素,其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一种常用的合成甜味剂。甜蜜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同时为改善产品的口感,在产品中添加甜蜜素等甜味剂来调节口感,也有可能是原辅料及生产环节把关不严造成。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为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华联超市张庄街道华西苑加盟店销售的标称江苏顶汁味糖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麦淀粉,霉菌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及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表1 不合格产品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