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获得肥料登记许可和农药生产许可的情况下,一团伙生产多种不合格农药,销售额高达人民币1000多万元。近日,海南乐东一家涉案公司9名被告被依法提起公诉。
经查,2018年6月,姚某甲(在逃)在乐东租下3000平方米土地,并盖起厂房、仓库及宿舍,并将此前成立的公司迁至乐东。2018年9月,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变更为姚某甲的前妻卢某某,公司股东卢某某、郑某某、姚某,陆某等7人先后到该公司工作。
2018年6月开始,卢某某、王某购进农药用于批发销售。同时,卢某某等人在未获得肥料登记许可和农药生产许可的情况下,生产多种类的水溶肥料和阿维菌素、苦参碱农药,并在所生产的水溶肥料包装上标注深圳xx有限公司运营。陆某等人在明知公司不具有肥料、农药生产资质,仍将非法生产的水溶肥料和农药销往乐东、东方、昌江、三亚、陵水等地区,销售额达人民币10397147.50元。在此过程,郑某某私自刻制了等四枚印章。
2020年1月8日,乐东有关部门对该公司进行查处,现场查获成品水溶肥料38种及包括阿维菌素、苦参碱在内的17种成品农药,现场发现大量的54种尚未使用的标签及原料、包装材料等,现场扣押销售凭证,并提取财务电子销售记录。经认定,其中,34个属于假冒、伪造登记证的肥料产品,4个属于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均属于不合格产品。
该案被也被农业农村部列入2020年上半年10大农资执法典型案例。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卢某某、郑某某等9人在未获得肥料登记许可和农药生产许可的情况下,生产多种类的水溶肥料和阿维菌素、苦参碱农药用于销售,涉案数额为人民币11350567.50元,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9名涉案人员提起公诉。
来源:公益植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