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药生产许可管理的实践与思考
作者:江苏省农药总站站长 邓建平 更新时间:2018-06-12 点击量:1660

 

    2017年6月1日,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农药管理工作和农药行业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随着农药管理体制的调整,农业部门管理农药的职能更多、任务更重、责任更大了。为认真履行好职责,我省农药管理单位切实提高服务意识,及时规范地开展农药生产许可工作,确保企业生产平稳过渡。

 

1  实行农药生产许可管理的背景

    江苏是农药生产大省,企业多、产品登记多、生产量大、企业基础较好。现有农药生产企业260多家,原药生产企业和加工复配企业各占50%;现有有效登记农药产品6,400多种,约占全国农药登记产品总量的1/6;年产农药折百量55万余吨,原药产量占全国1/2。新《条例》实施后,我省很多农药企业面临生产许可证到期或即将过期,迫切需要重新审核发证。面对这一全新的工作,农业部门在缺乏工作基础和专业技术人才的情况下,积极探索,勇于实践,边干边学,克服诸多困难,在规范工作程序上下功夫,在严把许可质量上下功夫,在提高服务效能上下功夫,成效显著,企业满意。

 

2  农药生产许可管理的主要措施

    我省农药管理单位统一思想,勇于担当,协调沟通,摸底调查,采取有效措施,把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2.1  积极协调,明确机构职能

    开展农药生产许可工作,必须“人” 、“钱”到位。对此,江苏省农委积极主动“三沟通、三确保”:与省编办沟通,成立了“农药管理处”,挂靠省农委农业局,省农药检定所更名为“省农药总站”,增加了3个编制,并明确了农药管理的职责,确保农药管理工作有“人”干;与省财政厅沟通,争取财政支持,将农药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农药管理工作有“钱”干;与省审批中心沟通,及时在省政务审批中心开设农药生产许可受理窗口,系统培训窗口进驻人员,全过程实行窗口受理、网上审批,确保农药生产许可程序规范。

 

2.2  精心筹备,制定工作规范

    根据《条例》、《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农药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相关工作规范,在操作层面进一步细化有关规定。一是严格办事流程。按照省审改办的要求,结合《条例》、《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办事指南,规范办事程序,及时公布办事流程,严格执行省审改办规定的“十天”办结时限。每次现场审查提前3天下达《实地核查通知书》,告知企业核查要求,同时由1名委里熟悉业务的同志担任联络员,并在核查前宣读《实地核查工作纪律》,企业所在地农业部门安排一名观察员共同参与,以便督促企业对核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为客观、公正地做好许可工作,省农委成立了农药生产许可评审委员会,对专家组实地核查情况进行研究讨论,并形成是否予以许可的决定。二是组建许可审查专家库。由专家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经省农委审核、公示,成立了27名专家组成的省农药生产许可审查专家库,涵盖农药研究、化学工程、产品检验、质量分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农药管理等专业,专家签署公平公正、廉洁自律、恪守保密等方面的承诺书,省农委发放了聘书,明确了专家的职责和义务以及专家抽取原则。三是制定考核细则。为便于开展技术评审和实地核查,我省制定了《农药生产许可申请表》、《农药生产许可实地核查报告及审查表》等。四是及时信息公示。农药生产许可证核发后,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江苏农业网信用信息“双公示”一栏及时公示企业相关信息。

 

2.3  统筹安排,提高服务效率

    一是针对性开展培训。为提高企业编制生产许可申请材料的质量,我省组织开展了2次《条例》及配套规章培训,人数达700人次,编印了《<农药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文件汇编》,发放给农药生产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提高了企业材料申请通过率。二是统筹安排错峰申报。在前期摸清情况的基础上,为防止开始阶段生产企业申报过度集中,安排66家企业生产许可证已到期或即将到期的企业优先申请,既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又解决了企业的燃眉之急。三是提高审批效率。按照《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作出决定,我省把受理申请压缩至10个工作日完成,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解群众所困。截止目前,全省共受理农药生产许可申请111份,已有快达、瑞邦等69家企业领到了生产许可证。高效的办事能力、严谨的工作作风、周到的服务态度,获得了企业的一致好评。

 

3  实行农药生产许可管理的几点思考

    通过半年多的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实践,无论从许可管理本身,还是从农药产业的长远发展,有以下几点值得思考。

 

3.1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发证容易,监管难,证不能一发了之,而企业生产疏于管理;要加大对持证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力度,上下联动,严格按照《条例》及配套规章要求,采取普查、随机抽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抓好持证企业生产的全程管理和安全生产检查,切实担负起农药生产企业的监管职责。要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验收,对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2  促进农药行业管理措施创新

    对农药行业管理而言,农业部门开展许可管理仅仅是开始,要通过许可管理,创新行业管理的措施和手段,如通过加快建立农药溯源管理平台,从生产抓起,实现农药产、销、用全环节的把控;加快建立农药诚信体系,创建诚信档案,对综合能力强、信用高的企业在一定范围内给予政策扶持,对违法企业采取“黑名单”制度;加快建立公众监督平台,发挥社会监督机制,引导生产企业相互监督,广泛接受公众监督,协助做好农药管理工作等。通过这些综合措施的应用,促进农药行业管理手段的创新,为产业的做大做强发挥应有的作用。

 

3.3  加快农药产业发展合理布局

    从许可企业的情况看,企业生产规模、生产能力和水平等,参差不齐。要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绿色发展的要求,提高企业对污染处理、安全管理的要求。在审核材料中,对农药产品质量把控的操作性强,对安评和环评的指标要求相对少,而后者正是社会的关注热点。因此,应加快制定农药产业发展规划,把经济社会特别是环保对农药产业的要求放到更加突出位置。积极引导企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顺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提档升级、健康发展。同时,要明确安全生产的自动化、智能化建设要求,将安全风险降低到可控的范围内。

 

农药快讯, 2018 (11): 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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