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国农药登记产品情况分析
作者:王 宁1,周 蔚1,许国建2,白小宁1,杨 锚1,李友顺1(1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2 湖北省农药检定管理所) 更新时间:2018-06-26 点击量:2930

    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7年6月1日正式实施,明确了一系列创新性的政策、制度、措施规定,为农药管理工作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作为农药管理的重要关口,农药登记的政策要求也随之发生了重要调整,这些调整必将对农药登记产品数量和结构产生深远影响。本文整理分析了2017年我国农药登记产品相关情况,以摸清当前农药登记的现状,为把握农药登记发展演变以及存在问题,推动登记管理政策落实提供支持,同时也为企业开展农药研发、试验以及登记提供参考。

 

1  总体情况

    截至2017年底,我国处于有效期内的登记产品共计38,247个,相比2016年底增加了2,643个,是2016年增量的2倍多。2017年度新增登记产品3,885个,为近5年最多。新《条例》对农药登记政策的重要变化之一就是提高门槛,配套规章对登记管理政策、登记资料要求等进行了全新设计。农药企业纷纷抢在新政策实施前,抓紧将旧政策体系下开发的农药产品提交登记申请,以避免因政策要求变化导致的浪费和投入增加,致使2017年出现了登记产品数量快速增长的现象。从近年来登记产品总量变化来看,自2013年底的不足3万个至今,我国登记产品以平均每年2,100多个的速度净增长。其中,新增数量年均约3,300个,退出数量年均约1,200个。

 

    按登记类型分,有效期内的正式登记产品37,448个、临时登记产品509个、分装登记产品290个。从近5年的变化情况看(图1),总量与正式登记呈逐步上升趋势,临时登记数量逐年递减。而且受新《条例》取消临时登记、放开委托分装等政策影响,临时登记和分装登记数量在2017年出现了大幅减少,到2018年5月底将全部退出。

 

 

图1  近5年各类型登记数量变化

 

2  登记产品趋势分析

2.1  原药/制剂

    按原药/制剂分,2017年底,有效期内原药产品4,515个、制剂产品33,732个;年度新增登记原药产品434个、制剂产品3,451个。从近5年来看(图2),已登记产品中原药产品的占比基本保持平稳,但2013—2015年新增登记产品中原药产品比例逐年升高,2015年之后便开始缓慢下降,表明近2年企业申请登记制剂产品的意愿有所提高。

 

 

图2  近5年原药产品比例变化

 

2.2  产品类别

    按产品类别分(表1),已登记产品中,杀虫剂占比最高,其次为杀菌剂、除草剂,卫生杀虫剂占比6.7%,植物生长调节剂占比2. 4%。2017年度新增登记产品中,除草剂、杀菌剂、杀虫剂依次递减。上述3类主要的农药分别占到已登记产品总数的89.9%和新增登记产品的91.9%。从近5年年度新增登记产品来看(图3),这3类主农药产品所占的比例发生了较为明显的变化。杀虫剂逐年下降后趋稳,杀菌剂连续上升后回降,除草剂近3年持续上升,基本反映了近年来农药研发的总体方向。随着这种趋势的延续,已登记产品中杀虫剂占比降低,杀菌剂、除草剂占比升高,3类产品的比例将更加趋于均衡。此外,卫生杀虫剂产品所占比例逐年下降。植物生长调节剂年度新增登记产品124个,是2016年的2.7倍,尽管近几年所占比例略有波动,但总体呈增长态势。

 

表1  2017年登记产品类别情况

产品类别

已登记产品

年度新增登记产品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杀虫剂

14,865

38.9

967

24.9

杀菌剂

9,857

25.8

1,186

30.5

除草剂

9,675

25.3

1,417

36.5

植物生长调节剂

927

2.4

124

3.2

杀鼠剂

133

0.3

2

0.1

卫生杀虫剂

2,545

6.7

163

4.2

其他

245

0.6

26

0.7

 

 

图3  近5年新增登记产品中各类产品比例变化

 

2.3  产品毒性

    从产品毒性看,在已登记产品中,微毒产品比例8%、低毒产品比例75.1%,两者合计达到83.1%;中等毒产品比例15.6%、高毒及剧毒产品比例约1.3%。2017年度新增登记产品中,低毒及微毒产品比例占到94.1%,无高毒及剧毒产品新增登记。近年来,农业部门引导鼓励高效、低毒、低风险农药研发及登记,并加快高毒高风险农药退出,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从近5年情况看(图4),无论是年度新增登记产品,还是有效期内产品,低毒及微毒产品合计所占比例均稳步增长。

 

 

图4  近5年低毒及微毒产品合计比例变化

 

2.4  制剂剂型

表2  2017年登记产品剂型情况

已登记产品

新增登记产品

剂型

数量

占制剂比重(%)

剂型

数量

占制剂比重(%)

乳油(1)

9,534

28.3

悬浮剂(1)

964

27.9

可湿性粉剂(2)

6,860

20.3

水剂(5)

410

11.9

悬浮剂(3)

4,210

12.5

水分散粒剂(3)

376

10.9

水剂(4)

2,525

7.5

可湿性粉剂(2)

304

8.8

水分散粒剂(5)

1,892

5.6

可分散油悬浮剂(4)

283

8.2

水乳剂(6)

1,152

3.4

乳油(6)

214

6.2

微乳剂(7)

1,083

3.2

颗粒剂(8)

136

3.9

可分散油悬浮剂(8)

831

2.5

水乳剂(7)

131

3.8

颗粒剂(10)

659

2

悬浮种衣剂(9)

112

3.2

可溶粉剂(9)

633

1.9

微乳剂(10)

96

2.8

注:括号内数字为2016年排名。

 

    从制剂剂型看(表2),已登记产品中,数量前10位的剂型变化不大。乳油、可湿性粉剂2大传统剂型仍然牢牢占据榜首,但在制剂中的比重均继续下跌,且合计占比首次跌破半数,为48.6%;悬浮剂、水剂、水分散粒剂等剂型的比例基本稳定,均有所升高。新增登记产品中,数量前10位的剂型进退不一,但总体来看,环境友好型的剂型比例不断增大。悬浮剂遥遥领先,占到制剂产品的27.9%,随后分别是水剂、水分散粒剂、可湿性粉剂和可分散油悬浮剂。值得一提的是,水剂产品的比例明显提升,数量增长了1倍多,由2016年的第5位跃升至第2位。

 

2.5  登记作物

    从登记作物看(表3),已登记产品及年度新增登记产品主要以大田作物为主,包括水稻、小麦、棉花和玉米等,其中水稻是登记最为集中的作物,占到登记产品总数的29%和新增登记产品数量的25.1%。此外,登记较为集中的作物还有甘蓝、黄瓜、十字花科蔬菜等蔬菜类,以及柑橘、苹果等水果类。近年来,农业部门加快推进特色小宗作物用药登记,部分农药产品已经在铁皮石斛、人参、冬枣、枸杞、荔枝、杨梅等作物上进行了登记,有效解决了一些特色小宗作物无登记农药可用的问题。

 

表3  2017年登记产品登记作物情况

已登记产品

新增登记产品

剂型

数量

占制剂比重(%)

剂型

数量

占制剂比重(%)

水稻

9,794

29

水稻

866

25.1

棉花

3,761

11.1

小麦

363

10.5

小麦

3,428

10.2

玉米

337

9.8

柑橘

2,934

8.7

非耕地

334

9.7

玉米

2,887

8.6

黄瓜

293

8.5

甘蓝

2,696

8

柑橘

236

6.8

苹果

2,681

7.9

甘蓝

203

5.9

黄瓜

2,561

7.6

苹果

164

4.8

卫生

2,235

6.6

室内

133

3.9

十字花科蔬菜

1,995

5.9

葡萄

101

2.9

 

3  登记产品品种分析

3.1  现有有效成分

    2017年底,我国有效期内登记产品涉及农药有效成分共678种,平均每个有效成分登记产品为56.4个;年度新增登记产品涵盖的有效成分共412种。从类别看,已登记产品相关的有效成分以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为主,杀虫剂最多,杀菌剂、除草剂次之,数量相当。年度新增登记产品涵盖的有效成分中,杀虫剂占比仍然较多,但杀菌剂、除草剂占比明显提高。从年度新增登记的有效成分在已登记品种中的比例(B/A)来看,植物生长调节剂登记的品种涉及面较广,比例超过70%;除草剂、杀菌剂的比例也均超过60%。

 

表4  2017年登记产品涵盖有效成分情况

有效成分类别

已登记产品相关(A)

年度新增产品相关(B)

B/A

杀虫剂

242

141

58.3%

杀菌剂

179

111

62.0%

除草剂

173

110

63.6%

植物生长调节剂

55

39

70.9%

杀鼠剂

12

2

16.7%

其他

17

9

52.9%

合计

678

412

60.8%

 

3.2  热门品种

    从已登记产品数量靠前的品种来看(表5),热门品种仍然以杀虫剂为主。阿维菌素依然居首,登记产品数量达到1,728个。除此之外,还有吡虫啉、毒死蜱、草甘膦、高效氯氰菊酯、辛硫磷的登记产品数量过千。从年度新增登记产品数量靠前的品种看,2017年度登记的热门品种以除草剂为主。虽然登记数量最多的是杀菌剂吡唑醚菌酯,达到211个,但草铵膦、莠去津、草甘膦、硝磺草酮占据了前5名的其余4个席位。而且,草铵膦、草甘膦作为近年来的热门除草剂品种,登记产品数量增加了2倍多,分别升至第2、第4位。在未进入前10的品种中,2017年9月份国内化合物专利到期的五氟磺草胺,成为各家企业集中登记的对象,新增登记原药产品40个,原药数量从2个跃升至42个。

 

表5  2017年登记产品较多的农药品种

有效期内登记产品

年度新增登记产品

农药品种

总数

农药品种

原药

制剂

总数

阿维菌素

1,728

吡唑醚菌酯(1)

20

191

211

吡虫啉

1,332

草铵膦(10)

20

158

178

毒死蜱

1,097

莠去津(2)

4

168

172

草甘膦

1,085

草甘膦(11)

2

142

144

高效氯氰菊酯

1,076

硝磺草酮(3)

8

133

141

辛硫磷

1,000

阿维菌素(7)

0

137

137

多菌灵

963

噻虫嗪(4)

1

135

136

莠去津

897

苯醚甲环唑(5)

1

126

127

代森锰锌

874

戊唑醇(8)

1

119

120

高效氯氟氰菊酯

808

烟嘧磺隆(9)

2

112

114

注:括号内数字为2016年排名。

 

3.3  相似产品情况

    我国登记产品同质化现象较为突出,相似产品(指有效成分、含量和剂型相同的制剂,含量和有效成分相同的原药也按相似产品统计)较多。经初步整理统计,已登记产品中,相似产品数量达9,000多个,对应登记证产品数量超过300个的有:41%草甘膦异丙胺盐水剂、25 g/L高效氯氟氰菊酯乳油、1.8%阿维菌素乳油等。平均每个有效成分对应的相似产品数量约13个,其中,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吡虫啉、阿维菌素、高效氯氰菊酯、毒死蜱等品种对应的相似产品数超过了40个。2017年度新增登记产品中,相似产品数量也多达2,000多个,对应的登记证产品数量较多的有200 g/L草铵膦水剂、25%吡唑醚菌酯悬浮剂、98%五氟磺草胺原药、10%草铵膦水剂等。

 

3.4  新有效成分

    2017年首次取得登记的有效成分有17个(表6),其中杀虫剂(含杀螨剂)6个、杀菌剂5个、除草剂2个、植物生长调节剂4个。所有有效成分均属于微毒或低毒,且生物农药品种的比例达到58.8%(10/17),首次超过了化学农药。境内创制的农药品种共12个,其中生物农药品种10个,我国企业在生物农药开发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境外企业申请登记的新有效成分尽管不多,但多为机理新颖、低残留、低风险的化合物,仍然主导着现代化学农药研发的方向。

 

表6  2017年首次取得登记有效成分情况

有效成分名称

农药类别

境内/境外

14-羟基芸苔素甾醇

植物生长调节剂

境内

2,4-滴丁酸

除草剂

境内

22,23,24-表芸苔素内酯

植物生长调节剂

境内

β-羽扇豆球蛋白多肽

杀菌剂

境外

二氢卟吩铁

植物生长调节剂

境内

呋喃磺草酮

除草剂

境外

环氟菌胺

杀菌剂

境外

环氧虫啉

杀虫剂

境内

解淀粉芽孢杆菌B1619

杀菌剂

境内

解淀粉芽孢杆菌Lx-11

杀菌剂

境内

解淀粉芽孢杆菌PQ21

杀菌剂

境内

腈吡螨酯

杀螨剂

境外

糠氨基嘌呤

植物生长调节剂

境内

三氟苯嘧啶

杀虫剂

境外

苏云金杆菌G033A

杀虫剂

境内

戊吡虫胍

杀虫剂

境内

异色瓢虫

杀虫剂

境内

 

4  总结展望

    总体来看,随着政策引导和市场主体作用,我国农药登记产品正加快向安全高效、环境友好的方向发展,高毒高风险品种加速淘汰,生物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等进一步发展,产品结构逐步优化,对农业生产的保障作用不断增强。但登记产品总量仍然较多,而且受政策调整影响,增速并未放缓。同质化问题依然持续,抢登过专利保护期品种的现象仍未改观。

 

    新《条例》配套的《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已于2017年11月1日施行,一大批遵照旧资料要求的登记申请已经进入评审环节。随着这些申请的集中完成,预计2018年登记产品总量还将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但随着各项新政的逐步落实并发挥作用,一方面登记资料要求提高、含量梯度限制等进一步把紧入口关,另一方面开展周期性再评价、发现重大风险可撤销登记等进一步畅通出口关,登记产品数量将逐渐趋稳,产品结构也将随着新旧交替而逐步优化。

 

    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农业发展的重心已经由主要追求数量转向数量与质量并重,且更加注重质量。农药作为重要的农业投入品,不仅直接影响农业生产的产出数量,更与质量提升、绿色发展息息相关,在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战略中将发挥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登记作为农药进入市场的关口,必将在调控产品结构,以适应农业发展要求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各级农药管理部门必须将新《条例》明确的各项制度、举措落实到位,积极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同时企业主体也要顺应形势、主动作为,合力加快推进农药登记产品的结构优化和提质升级,为农业绿色、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物质和技术支撑。

 

农药快讯, 2018 (12): 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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