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农资违法行为 全新农业综合执法队伍“亮相”!
更新时间:2019-05-16 点击量:1503

    农业农村部门是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部门。大家熟悉的种子、农药、肥料、饲料等农资的质量以及畜禽屠宰、农产品质量等都需要执法力量来保障安全和稳定,这也直接涉及到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在以前,农业执法就像“多个大盖帽管不住一顶草帽”,执法队伍多而散,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等问题备受诟病。而现在,这个“顽疾”将进一步得到解决。

 

    农业农村部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度。一支全新的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将全面“亮相”全国农业农村。这项改革工作也颇有深意,更是与农民有很大关系。

 

为什么要"加快推进"这项改革?

多头管、重复管、执法扰民必须改

    长期以来,受政事职能不清、行政编制有限等因素影响,农业执法工作基本都是由农业农村部门所属的各类行业站所等分别承担。由于多支力量分享执法处罚权,形成了多头管、重复管、管不全甚至看得见的不想管的顽疾,“你也管,他也管,最后谁都不想管;管一遍,管两遍,年年迎来好几遍”。

 

    所以,农业农村部从1997年起就在全国农业系统启动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多年以来虽然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很多地方农业综合执法的范围尚未涵盖全部执法职责,农业系统内部多头执法、力量分散的问题没有根本改变。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认为,在农业生产当中,农业综合执法是保障农民利益的重要一环,多头重复执法和职责不明确的问题直接影响了执法效率,甚至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一是不能及时彻底地解决问题。比如农药,如果发现问题,需要农药相关的司局来管,同时农药生产这部分又涉及到质量监管部门,另外,因为农药属于工业生产,又需要农业农村部之外的部门进行管理。如果每一个部门都按照自己的职能和程序进行监管,那么毫无疑问,当然会影响执法进度,还会加重基层工作人员的负担。

 

    二是一旦出现问题,各个部门之间还很容易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大家都不愿承担责任,就会让综合执法变成了形式主义的重复检查。

 

    所以,改革势在必行。“如果把以前的分部门管理变成相关部门统一来协调,成立一个综合性的执法队伍,执法的效果就会好很多,而且省去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还节约了执法成本。”李国祥表示。

 

改革之后的执法队伍什么样?

权责明晰、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

    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其中第五部分对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作出系统部署。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通知》,又提出了明确要求。改革之后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将有以下几个特点。

 

整合为一支执法队伍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要求:

 

    整合组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将农业系统内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等执法队伍整合,实行统一执法。

 

    改革后将形成“大农业”的综合执法格局,彻底消除多头重复执法。

 

    在去年年底召开的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视频会议上,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也表示:“除了沿海、内陆大江大湖和边境交界水域已经设立的渔政执法队伍可以继续保持相对独立设置以外,其他的农业执法队伍,包括动物卫生监督、植物检疫等执法队伍,以及内陆地区不再单独设置的渔业执法队伍,都要整合进农业综合执法队伍。无论是新组建的农业综合执法队伍,还是继续独立设置的渔政执法队伍,对内都要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的管理和指导,对外都要以农业农村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形成省市县农业综合执法体系

    《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

 

    正确把握队伍组建方式,理顺综合执法与日常监管的关系;建立健全省市县农业综合执法体系,明确层级职责分工。

 

执法规范化,公正文明执法

    推进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完善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督,着力培养既懂农业农村又熟悉法律的“通专结合”“一专多能”执法人才。

 

既重执法,也重教育帮助

    在改革过程中,要积极创新执法制度机制,改进执法方式,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引导、教育和帮助农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机构改革,和农民有什么关系?

农民将成为此次改革最大的受益者

    消除多头重复执法,成立综合执法队伍,这样的改革是从机制上彻底解决农业综合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李国祥表示,如果执法队伍能够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农民将成为此次改革最大的受益者。

 

    首先,农民作为农业生产的主体,会购买很多农资。农业综合执法效率越高,就越能保障农民买到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优质农资产品,这样农民就会直接受益。

 

    再者,能告别多头指挥带来的困惑。举个例子,农民在水库养鱼,以前面对的是不同的执法主体,每个执法主体按照不同的标准在水库执法,有的部门要求农民把网箱养鱼关掉,有的又不要求关掉,有的只要求关掉一部分,这就让农民没有办法理解。但是改革后,这些问题都会得到解决。

 

    政策制定得再好,法律规定得再好,实际上还要靠执法等环节来进行维护和推动,最后让农民的利益得到保护,让农民成为最大的受益者。

 

    去年,农业农村部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资质量等领域监督执法,全年查办违法案件4万余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0多亿元。希望整合后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能够继续严厉打击各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农资传媒编辑整理)

 

农药快讯, 2019 (9): 37-38.

tag: 综合行政执法  改革方案  大农业  统一执法  

最近文章:
本文链接:http://www.agroinfo.com.cn/news_detail_12120.html
苏ICP备10201623号-1 工信部网站 江苏省农药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5 农药快讯信息网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京新港支行 帐号:488 466 545 445 收款单位:江苏省农药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5-86581148 传真:025-86581147 E-mail:nyxxz@263.net 邮政编码:210046 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竞路3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