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小宗作物是指特色蔬菜、水果、谷物、食用菌、中药材等种植面积小,但区域特色明显,可用防治药剂不完善的一类作物。小宗作物种类多、种植面积小、用药少、病虫害情况复杂等原因导致登记在这些作物上应用的农药非常少。近年来,国家对特色小宗作物的农药登记逐渐重视起来,给予了政策上的倾斜和技术上的支持,逐步改变了我国特色小宗作物在农药使用方面一直“无药可用、用药混乱”的状况。
《农药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颁布实施使得特色小宗作物用农药登记有法可依
《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于特色小宗作物的农药登记,实行群组化扩大使用范围登记管理,特色小宗作物的范围由农业部规定。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中专门制定了《用于特色小宗作物的农药登记资料要求》,该要求限于已取得农药登记的产品扩大使用范围登记,相对非特色小宗作物的扩大使用范围登记,特色小宗作物农药登记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 不需要提供毒理学资料;② 田间药效试验点不少于3个;药效试验可1年完成;田间药效试验报告可以是按照特色小宗作物农药登记药效试验群组化管理要求的同一群组的代表作物和防治对象上的试验报告;不需要提供抗性风险评估资料。③ 残留试验点不少于4个;农作物中农药残留试验资料可以根据特色小宗作物农药登记残留试验群组化管理要求,提交该群组代表作物上的农药残留试验资料;不需要提交加工农产品中农药残留试验资料。④ 可开展联合试验。
一系列行业标准的发布使得特色小宗作物用药登记有了技术支撑
农业农村部2019年2月25日发布了《用药短缺特色小宗作物名录(2018版)》(征求意见稿)、《特色小宗作物农药登记药效试验群组名录(2018版)》(征求意见稿)、《特色小宗作物农药登记残留试验群组名录(2018版)》(征求意见稿),这三个名录的发布使得特色小宗作物的名录获得了补充和完善,也使得小宗作物农药登记群组化管理有了技术依据。
目前已经制定了13项特色小宗作物的田间药效试验准则,制定了132种农药在87种特色小宗作物上的633项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特色小宗作物用药登记试验不再无技可循。
特殊的评审机制为特色小宗作物用药登记提供了绿色通道
农药登记主管机构探索建立了特色小宗作物农药产品试验资料集中评审、申请产品集中申报、快速审评的工作机制,提高了评审效率。除了政策的倾斜和技术支撑,部分地区还给予特色小宗作物农药登记资金补贴等支持,为农药生产企业大大节约了登记成本,缩短了登记时间。 (北京科发伟业)
农药快讯, 2019 (10):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