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
因为农药生产企业的多个地址,便于向现代企业集团化发展,《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农药生产企业扩大生产范围或者改变生产地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化学农药生产企业改变生产地址的,还应当进入市级以上化工园区或者工业园区。新增生产地址的,按新设立农药生产企业要求办理。”但是,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已经在《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或者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按照已经生产农药企业申报和核发农药生产许可证,由于它是一个地址一个定点或者许可,所以就只能按照一个地址进行申报农药生产许可证。这里需要重视的是,已取得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或者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农药的,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省级农业部门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
(2)已经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可以新增生产地址,但是需要按照新设立农药生产企业要求办理。
(3)新办农药生产企业,可以同时申报多个生产地址,但是要有固定的生产厂址,生产厂址所在区域的说明及生产布局平面图、土地使用权证或者租赁证明;新设立化学农药生产企业或者非化学农药生产企业新增化学农药生产范围的,应当在省级以上化工园区内建厂;新设立非化学农药生产企业、家用卫生杀虫剂企业或者化学农药生产企业新增原药(母药)生产范围的,应当进入地市级以上化工园区或者工业园区。
(4)按照《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处理:(三)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生产地址生产农药的;”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或者生产假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农药生产企业的生产地址不在于几个,关键是必须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如果没有经过批准,而生产农药的,按照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处理,与生产假农药一样被进行最严厉的处罚。
农药快讯, 2019 (12):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