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快讯:2019年第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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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对生物刺激素的定义与管理范畴
更新时间:2019-10-25 点击量:1384

    生物刺激素既不是农药也不是肥料,同时也不能完全替代农药和肥料。那么它是怎么定义的呢?最近,欧美对生物刺激素的定义与管理范畴进行了更新,我们一起来看看。

 

欧盟

    2019年,欧洲议会批准通过新的肥料法规草案,该法规涵盖所有类型的肥料,将取代现行的旧法规 Regulation (EC) No 2003/2003,并在欧盟理事会批准之后,于2022年正式实施。

 

    本次批准通过的新法规,针对生物刺激素,有以下几点更新:

 

    一、提出修改农药管理法规相关条款,明确生物刺激素不属于农药范畴

 

    该肥料法规草案的第47章节中指出,修改欧盟农药管理法规Regulation (EC) No 1107/2009中的第二章、第三章和第八十章。明确植物生物刺激素的定义,并且说明植物生物刺激素不属于农药管理范畴。

 

    二、增加了植物生物刺激素的具体定义

 

    植物生物刺激素是独立于植物营养成分的产品,能够促进植物养分的吸收,改善植物或植物根际的营养利用效率、提高植物抵抗非生物胁迫的能力、改进作物品质、促进土壤或根际的养分有效吸收等。

 

    三、对部分重金属设置限量,降低健康和环境风险

 

    新法规中引入重金属限量,降低相关肥料产品的使用给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的风险。例如,新法规中将磷肥中镉的含量限制为不超过60 mg/kg。如果一个肥料产品中镉含量低于20 mg/kg,可以在标签上明确标注低镉产品,用于产品市场宣传。据悉,该法规实施四年后,欧盟委员会会进一步评估该项措施的可行性。

 

美国

    近日,美国环保署EPA发布了一份指南草案,建议在农药法规下对天然存在的生物刺激素进行管理,并划为农药进行登记。指南将特定天然存在的成分视为植物调节剂,因此受制于环保署农药法规(FIFRA)的监管。

 

    不过在2018年底,美国农业法案(Farm Bill)首次对植物生物刺激素的定义为:一种物质或者微生物,当用于种子、植物或者根围时,能够激活自然进程,来增强或有益于营养吸收、养分效率、非生物胁迫耐受,或作物品质和产量。与欧盟的定义基本是一致的。    (来源:生物农药视界)

 

农药快讯, 2019 (19):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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