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快讯:202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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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农药登记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20-03-18 点击量:1614

    微生物农药是指以细菌、真菌、病毒和原生动物或基因修饰的微生物等活体为有效成分的农药,具有对人、畜、农作物和自然环境安全、不伤害天敌、不易产生抗性等特点。微生物农药是当今农业行业中极力倡导的农药类别,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的要求越来越高,该类农药无疑是今后农药的主要发展方向之一。微生物农药的登记相较于普通化学农药登记,各方面均有较大差异。以下简要提出登记微生物母药的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的2点,希望各企业在登记微生物母药的过程中注意。

 

有效成分不是人或者其他哺乳动物已知病原体的证明材料

    有效成分不是人或者其他哺乳动物已知病原体的证明材料是微生物母药登记过程中毒理学资料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很多企业在登记资料的准备过程中比较容易关注其他毒理学试验报告,而忽略了此项。另外还有一些企业对于该证明的出具要求不是特别明确,容易提供不具有有效性的材料。非常值得注意的是:微生物农药有效成分不是人或其他哺乳动物已知病原体的证明材料,一般需要由国内从事医学微生物学科研、教学工作的单位对申请登记的生物成分关于人的安全性作出评价,给出明确的结论。而且该证明材料还需要具有高级职称专家签字,并由其所在的单位盖章。

 

微生物增殖试验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69号中明确规定,鸟类、蜜蜂、家蚕、鱼类、大型溞等生态毒性试验的最大危害剂量均未出现死亡或不可逆病征,才可减免微生物增殖试验,否则均要补充此项试验。《微生物农药环境增殖试验准则》包括3部分,即:土壤、水、植物叶面,具体试验项目要依据具体产品的环境试验结果确定。       (来源:辉胜农药登记代理)

 

农药快讯, 2020 (4):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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