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业农村部国际合作司和种植业管理司的统筹领导下,在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多年不懈努力推动和有关部委的关心支持下,2020年3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公告》,决定自2020年3月20日起调整农药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税率。
本次调整涉及农药进出口商品编码(10位码)214个,其中原药类192个,制剂类22个;涉及监管的农药原药370个,按13%征税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涉及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杀鼠剂等全部的农药制剂,按13%征税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按9%征税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本次调整提高了农药行业的整体出口退税税率,有利于降低新冠疫情对农药行业的影响,有利于稳定农药出口贸易发展,有利于推动农药制剂的出口、创建中国农药品牌,并拉动农药助剂、包装、印刷等相关行业的发展。 (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
农药快讯, 2020 (7):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