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平乐农业农村局陆续接到部分柑橘种植户反映,称在砂糖橘保果措施中喷施了从平乐镇龙窝某农资店购买的控梢3号、控梢2号后出现大量落果,损失严重。对此,平乐农业农村局对果农反映的情况迅速开展调查处置,并指导果农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截至2020年5月15日18时,共接到54名果农报告,累计购买控梢3号、控梢2号1 765瓶(组),施用面积2 376亩。
经初步调查核实:
(1)控梢3号和控梢2号药物是无生产许可证、无农药登记证、无生产厂名称的假药。
(2)龙窝某农资店老板李某利用平乐县某砂糖橘协会微信群(400多成员)对假药的保果效果大肆进行虚假宣传,大部分假农药通过网上销售或送货上门销售。
(3)控梢3号和控梢2号施用后,对新梢的伸长生长基本上起不到控制作用,夏梢的大量发生加剧了果梢营养矛盾,从而造成大量落果。
平乐农业农村局将继续彻查这次假药事件,并以此为契机,在全县范围内持续全面开展农资执法大检查,坚决打击销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在此郑重告诫农民朋友,不要购买无生产许可证、无农药登记证、无产品质量合格证的“三无”农药,同时,在购买农药时要索取票据。
近期,连续有果农网购(或微信购买)农药被骗。那么网售农资是否可信呢?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限制使用农药不得利用互联网经营。利用互联网经营其他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或者利用互联网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按照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处理。”
除了禁止使用农药、限制使用农药之外,其他的农药可以在网上经营;网络经营农药者,必须有农药经营许可证,有实体经营店;在经营平台经营的,需要给经营平台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并在网店展示;而且《邮政法》规定,农药不得邮寄、快递。网络经营的农药不得邮寄、快递,只能经营者送货。
但是许多经营农药的网店,基本只有市场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没有农药经营许可证。而且网络经营农药有多样性,如经营网店、微信、网站等,所以也比较混乱。首先,县(市、区)的农药行政许可、管理、检测、执法分为多个部门管理,网络监管农药销售应该是谁的职能不明确。也就是说,网络监管农药经营基本上是真空地带。其次,网络经营农药的地域责任,怎么处罚等缺乏法规规定。第三,监管网络经营农药的仪器、设备、经费、人才缺乏。所以,网络经营农药监管、执法很难。这就给黑窝点生产农药、假劣农药在网上销售有了可乘之机。因此,很多正规企业为了打假,禁止本企业农药产品在网络销售,但是防不胜防。
如果要从源头解决问题,需要国家农业农村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台《农药网络经营管理办法》,规范农药网络经营行为,明确网络经营农药的责任、地域管辖、处罚办法等。与此同时,加强网络经营农药的监管力量,做好宣传教育,并对网络平台经营农药进行规范。 (来源:昭州农业、杨理健)
农药快讯, 2020 (11): 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