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垄断经营模式值得商榷
作者:谭铁安 更新时间:2012-11-19 点击量:1131

     随着农村土地经营形式的进一步活跃以及农业产业的转型升级,农资经营的形式也越来越灵活,网购、期货等一些现代经销手段也被引入农资经销环节当中,农资经销已经不局限于实实在在的某一区域的农资市场。虚拟市场、边际市场以及与农资相关的产业市场对农资经销的影响越来越明显,作用也越来越复杂。在此前提下,农资垄断经营或者说专营,恐怕难以适应农资市场发育的必然潮流。

一、农资垄断经营的主要形式
    在我国原有的农村经营体制特别是计划经济时代,农资科研、生产、市场供应都相对不足的背景下,农资经营很大程度上由行政的力量在把握,供需双方依赖于计划与指标,农资垄断经营模式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甚至在现阶段,一些农垦企业、国有农场等,仍然存在着一些烙印,有的甚至习惯于这种农资流通经销方式。但是,在很大层面上,这种形式在悄然变革,被市场竞争的潮流所取代。目前,农资垄断经营的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  经销流通渠道垄断区域市场。这种农资垄断经销形式,主要集中于一些大型农场、农业垦区等区域市场。这些单位在组织农业生产、安排产业经营等方面仍然有较大的计划性。在区域范围内,由内部农资经销机构组织、安排、供应农资,实际上也就是通过行政的手段垄断区域市场。当然,不能完全否定这种经销模式的合理性,而且对于一些科研、尖端的农资使用环节,实行农资配置也很有必要。
    2  农资品牌垄断。即某一品牌系列农资占据绝大多数市场份额,挤占其它农资产品的市场份额所形成的垄断经营。这种品牌垄断经销形式,如果是凭质量与服务取胜,却也无可厚非;如果是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对外来农资设置门槛或者利用补贴政策等形式,采取不平等对待而形成的市场壁垒及非均衡竞争,在此环境中形成的垄断经营,则既有损农资市场发育,又误导曲解国家政策,也不利于农资科技成果的交流转化与推广,是不可取的。
    3  体制内垄断。一些农业生产经营载体,例如农村基层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或者某一大型农业生产项目等,对本组织本社本项目内所需农资实行统一购买、统一经营,即平时所谓的团购、集中采购,或者规定只能使用某一农资等,有的还在其中牟取利益,也有垄断经营之嫌;再则就是一些基层农技推广服务机构,与农资经销环节联合起来,采取行政的手段,推动某一农资产品非竞争性地挤占市场;有的甚至就是农技人员充当农资经销商,把握着惠农政策资源,向农户或者农业生产者销售特定的农资,实际上也是农资垄断经营。

二、农资垄断经营的缺陷性
    无论何种形式的农资垄断经营,都是农资经销环节的趋利性在作怪,并非真正的为农服务。笔者认为,农资垄断经营,在市场经济和现代农业发展的大潮流当中,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局限性。
    1  不利于农资市场发育。垄断经营本身就是采取非正常竞争的手段获取市场份额。而农资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如种子、大中型农机具等),在农业生产乃至社会经济发展当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对区域经济发展方向的影响也非常大。农资垄断经营,在农资区域市场只能由特定的经销商按照特定的形式供应特定的农资,农户和农业生产者对农资的选择没有余地,实际上也就是市场上没了产品的多样性、没了竞争、没了优胜劣汰,这样势必阻滞区域农资市场发育,影响区域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农业产业发展。
    2  不利于农资科技创新。农资垄断经营,肯定存在着保护和支持某一特定对象的因素,有的甚至还通过非竞争性行政手段,保护地方落后企业、低品质农资产业,这样,不利于优质农资进入区域市场,难以使科技含量高、先进适用的农资产品与区域农业产业发展相对接,区域内的农业科技创新力也难以激发,对区域农业产业的科技创新和转型升级形成阻滞,由此而使区域农业产业陷入只能被动地依赖于某一特定农资、而特定的农资又无法促进区域产业发展的恶性循环。
    3  不利于农产品品质提升。农资垄断经营,久而久之,无论是农资品质、经销形式还是农业生产者对农资的使用,都会形成一定的习惯性,固定地认同于某一农资产品。然而,众所周知,农资对农产品的品质影响是很大的,一成不变的农资,不可能生产出优质的农产品;特别是现在的粮食、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生产,对农资的依附度高,而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更是农产品品质提升的基本要素和关键因素。农资垄断经营的局限性,必然会给农产品品质提升带来影响。
    4  不利于国家惠农政策的落实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国家惠农政策的价值意义,有很多都蕴含在农资经销环节当中。有的农资垄断经营者将国家惠农政策也垄断了,有的农资垄断经营,就是吃惠农政策的饭,离开了政策支持,就无法经营了;而这些垄断经营,往往有时候还曲解惠农政策,把政策资源当成自己的特权,致使农民群众和农业生产者对国家的惠农政策落实信心不足,坊间有句“惠商不惠农”的说法,可见一斑;同时,在农资经销系统中,垄断经营是非竞争性手段挤占市场份额,势必对其它非垄断经营的经销商构成不平等竞争风险。在这两种情况下,都有可能引发一些社会矛盾。

三、对农资经销的几点建议
    农资经销是农业生产发展过程中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也是整个市场经济体系当中一个重要因素。农资经销绝对不是简单的、孤立的农资经销,它对现代农业的发展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也应该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而得到发展。为此,笔者建议:
    1  进一步放活农资流通市场,大胆引入竞争机制。要开阔农资经销视野,把握农资经销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放活农资流通市场,突破行业、区域局限,消除各种壁垒,强化质量监管,大胆引入竞争机制,发挥国家惠农政策对农资经销的促进作用,积极顺应政策的导向意义,用活用好国家惠农政策,实现农资经销的公开公平竞争,为农资营销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为农民群众和农业生产者提供优质的农资服务。
    2  培育农资生产、经销、消费新模式,着力推动农资科技创新,推进农产品品质提升。农资经销环节要结合区域地理条件和地力结构,主动做好服务,开展测土配方、厂家配送等农资生产销售模式,提高区域农资科技含量和农产品科技含量,优化农产品品质,推动农资品质的提升;依托园区、农业科研院所、大型农业产业集团等科研载体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大户、专业户、经营公司等产业发展平台,推进农资科研推广转化的社会化,实现农资科研、生产、销售、使用的有效对接,使农资在最大程度上与农产品生产相配套,让农资经销有针对性地进入农产品生产的每一个环节,农资经销的链条随着农产品生产链条的延伸而延伸,从而全面促进农产品品质的提升。
    3  发挥农资经销环节的作用,促进农业生产技术、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群众收入的提高。发挥农资经销环节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对农资经销环节的技术培训与支持,提高农资经销环节的技术要素,通过农资经销环节,将先进适用的农业生产技术推广运用;发挥农资经销环节的信息传播积极意义,有效推动区域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挥农资经销服务的交流作用,合理引导农资及技术服务交流,创新农民增收形式,让新型农资成为农民群众增收的一条新途径。
    4  通过农资经销环节引领价值体现,促进农村土地经营形式的进一步活跃和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农资经销要与区域产业发展的规划与趋势相对接,根据区域产业发展规划配置农资,布局农资,由农资的导向性作用引导农村土地经营形式的进一步活跃;农资经销商要根据农村土地经营形式的变化,调整农资经销思路,应对变化方向,能动地作用农村土地经营模式的多元化;以现代农业发展为目标,开展农资经销服务的转型升级,跟进区域产业发展,使农资经销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而得到发展。

tag: 农资垄断经营模式值得商榷  

最近文章:
本文链接:http://www.agroinfo.com.cn/news_detail_1346.html
苏ICP备10201623号-1 工信部网站 江苏省农药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5 农药快讯信息网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京新港支行 帐号:488 466 545 445 收款单位:江苏省农药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5-86581148 传真:025-86581147 E-mail:nyxxz@263.net 邮政编码:210046 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竞路3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