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山东公布了《山东省化工园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对未来全省化工园区的发展、能够新建项目等做了明确规定,是未来全省化工园区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9月14日,《山东省化工园区管理办法(试行)》(鲁工信化工〔2020〕141号)正式印发,共分总则、规划建设、项目准入、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监督、附则八章,36条,有效期自2020年10月12日起,至2022年10月11日止。主要内容如下。
(1)明确了适用范围和政府部门职责分工,坚持园区属地管理原则。
(2)规划建设。指出园区规划建设应纳入城市统一规划和管理,明确了园区起步区调整审核程序,对园区公共设施、安全布局、产业发展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3)项目准入。明确了入园项目准入原则,对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置了准入条件,对“亩产效益”达不到省政府文件要求的项目禁止入园。
(4)信息化建设。提出园区要大力推进智慧化工园区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打造化工园区安全、环保、应急一体化管理体系,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和专业化管理水平。
(5)安全生产。健全完善园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机制,分别从开展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封闭化管理、危险化学品存储、消防设施建设、管理机构配备、应急预案演练、安全培训等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确保园区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6)环境保护。从园区污水处理、大气污染物排放、土壤污染防治、危险废物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
(7)管理监督。加强对园区运行情况的考核,实施动态管理,明确化工园区每3年考核一次,专业化工园区每2年考核一次。对考核不合格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对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园区资格。
(8)明确了省政府公布的化工重点监控点参照本《山东省化工园区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农药快讯, 2020 (10):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