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鹿特丹公约秘书处在公约网站更新了多个缔约国针对列入公约附件3的化合物提交的进口决定,涉及甲草胺、涕灭威、克百威、甲拌磷、敌百虫等多个农药品种。
按照鹿特丹公约履约要求,我国需确保不向已发布“不同意进口”决定的缔约国出口相关产品。根据公约网站的最新更新内容,自2020年12月12日起,更多缔约方对甲草胺等农药提交了“不同意进口”决定,如哥斯达黎加等国“不同意进口”甲草胺和涕灭威;马来西亚、圣基茨和尼维斯联邦和阿联酋等国“不同意进口”克百威;智利、哥伦比亚、卡塔尔、马来西亚、塞尔维亚等国“不同意进口”甲拌磷;智利和阿联酋等国“不同意进口”敌百虫。建议农药出口企业等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并酌情做好应对安排。 (来源: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农药快讯, 2020 (23):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