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要大力扶持发展"企业农场"
作者:汪建沃 更新时间:2013-03-22 点击量:944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家庭农场”成为了2013年的“流行词”和“最热门话题”,小小的“家庭农场”,肩负着多重探索,牵动着千家万户。有人说,这是一场有关农村经营体制机制的重大变革;有人说,这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崛起;还有人说,“家庭农场”的最终目标是成为提升农业现代化的一种组织形式,是未来农业发展的大趋势。
    值得欣喜的是,湖南万家丰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大方植保有限公司、湖南生安赛特有限公司等一批有远见的涉农企业纷纷“试水”,投资创办“企业农场”。笔者认为,由财团、企业投资创办“企业农场”,与农户或个人投资创办“家庭农场”相比,无论是在人力、物力、财力上,还是在资金、技术、管理上,都更有优势,此举利国利民、值得推广。国家应该大力扶持财团、企业投资发展“企业农场”。
    在美国和西欧一些发达国家,农民通常在自有土地上经营,也有的以租入部分或全部土地经营。农场主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直接参加生产劳动。早期家庭农场是独立的个体生产,在农业中占有重要地位。但由财团和企业投资创办的“企业农场”发展得更快、更好,从而也走得更远。
    为大力扶持发展“企业农场”,笔者建议国家和有关部门:
    一是要继续改革农村土地制度,为农村土地流转创造必要的、更好的有利条件;
    二是政府应该出台相关政策,在加快扶持和培育成熟的土地流转市场的同时,健全土地流转服务机制,加快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以减少农民的后顾之忧,最终推进农村土地的长期稳定和可持续流转;
    三是进一步落实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建立科学、规范的土地流转机制;
    四是探索建立注册登记制度,扶持财团、企业逐步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农场”市场主体,并且要在“企业农场”中发现和培育一批“龙头企业”;
    五是通过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引入事前准入审核、事中监督管理诸机制,规范土地流转过程,保护流转双方的权益;
    六是加大扶持力度,制定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优惠政策,为“企业农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七是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各类补贴向种养大户倾斜的要求,将“企业农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有机统一,明确“企业农场”可以优先承担涉农建设项目;
    八是通过项目倾斜、以奖代补等手段引导流转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如对种粮的“企业农场”可给予更多的扶持措施,支持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
    九是各级行政部门对“企业农场”进行管理与监督的同时,强化其服务职能,为“企业农场”的发展服好务、广开“绿灯”;
    十是金融部门要为“企业农场”的发展提供畅通、快捷的融资渠道,可以用“企业农场”所流转的土地作为抵押,给“企业农场”发展提供贷款。
    总之,“企业农场”与“家庭农场”一样,是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发展的大趋势,国家应该积极培育、大力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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