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2项香港原产农药商品实施零关税
作者:刘 刚 更新时间:2013-07-19 点击量:1151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3年下半年对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的通知》(税委会[2013]16号)要求,自2013年7月1日起,我国对以下2项香港原产农药商品实施零关税:
    1  零售包装的杀菌剂(税则号列:38089210);
    2  零售包装的杀鼠剂及其他类似产品(税则号列:38089910)。
tag: 我国对2项香港原产农药商品实施零关税  

最近文章:
本文链接:http://www.agroinfo.com.cn/news_detail_2376.html
苏ICP备10201623号-1 工信部网站 江苏省农药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5 农药快讯信息网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京新港支行 帐号:488 466 545 445 收款单位:江苏省农药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5-86581148 传真:025-86581147 E-mail:nyxxz@263.net 邮政编码:210046 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竞路3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