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北省石家庄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通报,近期,该市某公司因非法经营生产吡唑醚菌酯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月6日,晋州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接到该市公安局提供的石家庄玮奇工贸有限公司非法经营生产农药吡唑醚菌酯案件线索后,立即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涉案物品“B2”35桶×25千克/桶,共计875千克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并进行了抽样送检,经河北省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二)检测,该物品为97.1%吡唑醚菌酯农药。经中国农药信息网查询,目前我国登记生产上述农药产品的只有巴斯夫欧洲公司,执法人员6月17日向巴斯夫中国有限公司发出询价函,巴斯夫中国有限公司回函称该产品销售价为400万元/吨,经测算涉案物品货值达到350万元。经与石家庄市农业执法支队研讨,报请晋州市农牧局领导研究,认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经营生产无农药登记证农药,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擅自生产、经营农药,且农药产品货值达到350万元,数额巨大,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七十条刑事追诉标准,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河北省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6月18日移送晋州市公安局追究刑事责任。该局已经受案(晋[经]受案字[2013] 32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