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生物农药需要社会各方给力
作者:汪建沃 更新时间:2013-09-17 点击量:1097
    生物农药因其不污染环境、对人和动植物安全、选择性强、不伤害害虫天敌、害虫难以产生抗药性等优点而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并将逐步替代化学农药。国务院发布的《生物产业发展规划》农用生物制品发展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到2015年,高效、安全、经济和环境友好的农药品种占总产量的50%以上,高毒、高残留品种的产量由5%降至3%以下,生物农药比例进一步提高。
    在谈及生物农药的推广应用问题时,袁隆平院士指出:任何新生事物被社会认可都需要一个过程,但凡是能够造福人类的产品,都是具有生命力的,最终会被社会接受。生物农药作为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必需品”,相信它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迟早会迎来生物农药的春天。杂交水稻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从“不被接受”到“半信半疑”,再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其实农民是“没有学问的经济家”,最会“精打细算”,只要产品效果好,能够带来经济实惠,农民一定欢迎并且乐于使用。
    “说一千道一万”,发展生物农药需要社会各方给力:
    一是用好用活国家鼓励发展生物农药的各项政策,尤其是各级地方政府要把国家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二是做好与《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的衔接,加快生物农药研发和产业化的步伐。推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科研院所为支撑、市场为导向、技术为核心、产学研相结合的生物农药科技创新体系。扶持优势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引导并支持企业建立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技术交易平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建设和完善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生物农药专业化研究开发中心,提高竞争力;
    三是鼓励从事生物农药生产的企业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加快调整企业组织结构,加强企业联合重组。引导民间资本对生物农药的投入,鼓励大型优势企业对中小微型企业进行兼并重组,推动大型骨干生物农药生产企业向大规模、多品种、国际化方向发展,提高与国外企业集团的抗衡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四是充分发挥中国农药工业协会、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中国植保学会生物防治专业委员会、生物农药与生物防治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组织的作用,积极引导生物农药产业健康发展;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认识。相关职能部门、农技推广部门、农药生产企业、农资经营企业、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以及农资媒体等都要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宣传,通过宣传,提高农民对生物农药在农业病虫害防治中作用的认识,使农民逐步自觉地使用生物农药,拒绝高毒农药;
    六是加大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扶持力度。为生物农药登记开辟“绿色通道”,对生物农药产业实施登记优惠政策,对生物农药登记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缩短试验时间、减少试验点数、减免重复试验、减免部分登记资料,简化登记程序、缩短登记周期,使其快速进入市场;
    七是对生物农药产品实行补贴政策,以加强生物农药生产企业在农药行业中的竞争力。生物农药下乡也应享受农机、家电、建材等同等的优惠政策,对肥料和农机都有专项补贴,生物农药也应该有,而且补贴的力度应该更大一些;
    八是加大生物农药推广应用力度,建立生物农药示范试验区,助推生物农药产业发展。可以首先在有机蔬菜、果树、茶叶等作物及城市园林绿化等经济效益较好的产业中实施生物农药应用的补贴,再逐渐向生态农业产业区推广,从而促进我国生物农药应用提速;
    九是加大企业研发力度,对企业自主研发的生物农药给予必要的财政支持,以降低企业研发和生产成本。加强生物农药产品研发,通过适当的营销方案,加强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共同努力把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工作做好,尽量降低生物农药生产和使用成本;
    十是科学制定生物农药的评价标准,做到“生物”、“化学”有别。当前,生物农药采用与化学农药同样的评价体系和标准,即病虫害死亡多少和死亡快慢,这使得生物农药在安全和环保等方面的优点无法体现,“生与化混为一团”不利于生物农药的发展,应该从根本上解决这种不科学、不客观、不公正的评价方法问题。
农药快讯, 2013 (18):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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