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正能量
作者:崔亚 更新时间:2013-10-11 点击量:1381
                                           新商标法驰名商标使用定新规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8月3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商标法将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改内容主要包括六个方面:一是增加关于商标审查时限的规定;二是完善商标注册异议制度;三是厘清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四是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五是规范商标申请和使用行为,禁止抢注他人商标,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六是规范商标代理活动。其中的第三个方面对驰名商标作出重大规范,这是对驰名商标制度在实践中出现的偏差的纠正。
    “驰名商标”仅是一个英译词,其含义仅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与产品质量、品牌美誉无关,不是荣誉称号。在“巴黎公约”中,驰名商标保护制度是“对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在其未注册的地区或领域提供特殊保护的制度”。驰名商标受到《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TRIPs协定缔约国的保护,美国、欧洲各国、日本、中国等世界主要国家均参与了这两个国际公约,因此在驰名商标保护方面各缔约国均履行了公约规定的义务,自然也受到中国国内相关法律保护。中国1985年加入这一公约,2001年增加驰名商标保护的规定,后确立保护制度,其本意与国际惯例一脉相承,仅是对商标的一种保护措施。市场经济条件下,某件商标是否“驰名”,某种产品质量如何,只能由市场说了算。对“驰名商标”的创评目的本来只有两个,一是鼓励企业创新创优,二是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驰名商标宣传当理性
    商标是市场经济活动中表明产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注册商标是通过国家相关部门授权的商标。目前对商标市场地位层级认定分为国家级的“驰名商标”、省市级的“著名商标”、市级的“知名商标”。对驰名商标的评定或判定秩序理应是严谨的、公平的。而现实是:近年来驰名商标的评定逐渐变味、变质,一直处于激烈的是非曲折争辩不休之中,其公正性一再受到广泛指责。在激烈的争议中驰名商标认定机构由原来工商部门一个途径变成两个,如今固定下来评定“驰名商标”两途径——工商部门行政评选和司法部门案件认定。长期以来,工商系统的行政认定因最先开展有不少先机可用,如宣传平台、媒体出彩都有倾向性,而法院系统因后续开展的,且因纯侵权案件判定则案件火药味浓厚,在宣传推介中遮遮掩掩因为影响力较差。总体讲商标评审行政认定的在政界及大众中接受度高而持久,而法院案件认定的在主流媒体中始终不怎么待见。
    可惜的是近年日益旺盛的“驰名商标”利益链玷污了这项有益工作,混淆了国内一流商标,掺杂了大量的三流商标。一些企业已经或正在通过弄虚作假谋取“驰名商标”,然后据此占据有利市场竞争地位,试图赢得更多消费者。一些地方政府在创新无力的情形下,另避地方扬名、企业创牌捷径,将辖区内有多少“驰名商标”作为政绩,为此不惜巨资剌激创评驰名商标。而有些评选、认定机构则通过各种手段生生编造商标跨类侵权案由,借机进行权力寻租。如此“合谋”造神导致“驰名商标”泛滥,一误导消费者,二制造不公平竞争,三损害公权力的信誉。所以各级人大代表、诸多人士疾呼“驰名商标”评定失去了原本意义,需要加以规范,正本清源。
    今天中国的“驰名商标”因其变异因素,如同原国家质量监督系统评定的“中国名牌”一样久陷舆论的风口浪尖,导致走下“神坛”当属理性回归。2009年辽宁法官及律师卷入“驰名商标造假窝案”给群众印象极恶劣:炮制子虚乌有的侵权者,商标拥有者通过打官司,就可请求法院认定此商标为“驰名商标”,随后获得地方政府的巨额奖励。原来许许多多的“驰名商标”就是这样生产出来的,焉能不似一颗颗老鼠屎搅臭了“驰名商标”大池。
                                           驰名商标正能量
    新商标法厘清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令驰名商标有了正解,对驰名商标的炒作无疑是致命打击。新商标法规定,禁止生产者、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
    企业争创驰名商标本是企业创名牌追求的目标之一,这是正能量的积聚。驰名商标在商战中被不法分子假冒、仿冒造成损失,通过合法合理的认定受到跨类保护,甚至在协约国受到保护是完全理当正派的。
    “驰名商标”应当是著名、知名的商标标识,说明其标识下的产品或服务是一流的,是当之无愧的名牌。对早期认定的驰名商标来讲,其含金量群众终究是认可的,原因是它们是真正通过市场打拼出来的,始终在市场上立足着,持续创造着各自的辉煌业绩,不会贬值,只会升值。
    我国的驰名商标制度确立前20年,商标局和商评委总共认定了不到300件驰名商标;2002年以后10年间,驰名商标认定数量超过4,000件,其增幅可谓惊人,围绕其的利益链可谓庞大。一旦挂上驰名商标称号,则扩张效应就来了。数千“驰名商标”中没有真正质量的“商标”产品及服务鱼目混珠,玷污了“驰名商标”群体。所以许多认定的驰名商标并没有被市场认可,特别是近几年认定了的品牌含量实在不敢苟同。真正的“驰名商标”并不靠吹捧产生,也不是某一机构认定的,只能是市场认定的。许许多多的国内外的“驰名商标”也没有由谁来认定即早就在同行业中稳稳当当地确立了名号,赢得了尊重。同样许许多多的“驰名商标”真正视商标为眼珠子,视若命根子,倾心倾力地做出一流的产品、可信的质量、周到的服务,她们才不刻意谋求什么机构来认定“驰名商标”。
    新商标法的驰名商标保护及称号应用的调整就是要在市场环境下,让创名牌企业在同样的起跑线上从事商业活动,革除已发生的并正在发生的一系列弊端。驰名商标的认定理应更加科学、更加规范,杜绝作弊。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更加有力、更加合理,打击侵权。
    一流的企业运作下的一流商标仍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无论驰名的宣传如何限制都不影响其市场声誉,削减其市场份额。
农药快讯, 2013 (19): 37.
tag: 驰名商标正能量  

最近文章:
本文链接:http://www.agroinfo.com.cn/news_detail_2761.html
苏ICP备10201623号-1 工信部网站 江苏省农药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5 农药快讯信息网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京新港支行 帐号:488 466 545 445 收款单位:江苏省农药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5-86581148 传真:025-86581147 E-mail:nyxxz@263.net 邮政编码:210046 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竞路3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