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兴平先生在《政府招标采购农资越位乎?错位乎?》一文中对政府采购农资行为进行了种种质疑。本人不敢苟同,有几点意见与熊先生商榷,与大家共商讨。
一、“政府采购农资”的对与错,不能仅仅从局部市场角度进行评价,要看这种行为对整个社会发展作出了多大的贡献
实际上,从目前多个地方政府采购农资的过程来看,并不是进行农资市场垄断,或对农资经销商进行干涉;而是在关键时期对农业生产中一些重大问题进行规范化补充,挽救因农民对某些病虫不重视,或经销商违法行为造成的粮食安全问题,如小麦赤霉病的防控问题。这些病虫害可能关系到国家粮食的战略规划。通过政府采购行为对农资市场进行有效地调控,减少假冒伪劣、高毒高残留农药对农民的伤害,确保人民身心健康。这种政府采购行为是从源头上控制潜在的危害,而不是等到出现问题才想到用医保或社保来拯救。如果我们分析一下当前人民身体健康变差,重大疾病越来越多现象,不难发现这些疾病多与粮食或环境污染有关,如果不加强流通环节的调控,不从根本上预防,就会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
二、关于“政府采购”扰乱农资市场,引起农资企业误判的行为
我认为并不是这样。一定区域内的某类产品市场容量都是有一定范围的,企业在做产品规划的时候都应该做好预期的行为目标,对于采购是否中标,只是对企业的短期生产行为具有一定的影响,而不会造成企业的整体生产格局的变化。如果一个企业因政府采购行为对整个市场分布和变化规律形成市场发展形势的误判,说明这个企业缺乏对整个农资市场发展变化分析和对企业发展主导方向进行规划。仅仅一个政府采购行为就把它带入歧途,也说明这个企业的市场行为是比较脆弱的。
对农民来说,虽然政府免费发放的农资比较少,不能解决农民生产过程的全部问题,不能解决农民的经济压力,但是它也绝对不是“鸡肋”。农民也不会因为政府农资发放这点小钱而斤斤计较,从而“钉”在土地上,因为“三农”补贴要比农资发放多得多。现在问题是真正从事土地生产的农民比过去少多了,我们不是要鼓励农民摆脱土地,而是要鼓励有知识、有能力的人走进土地,进行承包土地,集约化生产,发展家庭农场或者进入家庭农场作为技术工人。在这些关键问题上,政府农资采购行为可以起到偏重和鼓励作用,对农业生产保驾护航,减少农户在生产过程中的认识偏差。
农民种田致富并不是靠政府的补贴行为来满足的,而是一个从种到收,到市场经营的系统工程,它需要一个集约化规模优势才能体现出来。过去那种“增产不增收”局面是由多方面的因素造成的,它涉及到产前预测、产中管理、产后管理和市场行为等。政府农资采购是对这一过程进行有的放矢地保护,减少农民增产不增收现象的发生。
三、政府在重大农业生产问题参与的市场调控和管理,并不是插手市场的交易行为,也不是干预农民的自由采购行为,而是在关键的问题上保护农民的行为。
当今,中国的农业市场存在两大弊端:一是农业市场经营者素质参差不齐,假冒伪劣农资充斥市场,很容易蒙蔽人们的眼睛。二是农资产品的最终使用者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对事物的辨别能力较差,并不会真正了解自己的市场需求,只会听从“零售商”的忽悠,往往会上当受骗。这些善良的农民都是弱势群体,一旦农资产品出现问题,最终受害的是他们。单靠市场的规范行为或农业执法有时很难面面俱到,违法者刁钻狡猾,很会钻执法者的空子,躲避处罚。
要保护农民利益,规避农业市场的两大弊端:政府要加大市场的管理力度,正如熊先生所言:“当好守护人。”单靠法律武器来管理农业市场远远是不够的。政府首先要用教育的手段来提高经营者和使用者的素质,让经营者从意识里知道哪些行为是违法的,主动不参与坑农害农行为;让使用者具有辨别真假能力,减少未知问题发生的可能性。其次才是利用法律准绳,对农资渠道和营销环境的清理整顿工作,让违法者无处遁形,还老百姓一个纯洁的、放心的市场。再次是利用政府的客观调控,解决一些重大问题,或利用土地流转,培养集约化家庭农场。通过这些家庭农场,可以最大化地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并能将政府的农资补贴落到实处,减少农资市场问题发生的可能性。
四、关于“政府采购农资滋生腐败”的问题
这只是个别现象。当前中央政府加大对腐败的查处力度、加强市场管理,以及对人们廉政教育的形势,人心自然会逐渐相向,大家都会对腐败嗤之以鼻,农资市场逐渐会向好的方向发展。不能以点概面,要看整体大局,要看事物的发展方向。更不能因为个别的腐败行为,就把政府采购列入“计划经济”产物,定性为“违反自由化的市场经济”。这些定性的行为是片面的思想行为,是站在个别企业的利益角度来否定了“政府采购农资”对社会的贡献。
我们国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有些问题上,市场不可能完全地自由,需要政府对市场进行调控。一旦市场失去了政府的有效调控,就失去了主流发展方向,它将进入无序化发展模式,将会乱得一塌糊涂,一发而不可收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