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农资二论
作者:山东蓬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韩永奇 更新时间:2013-12-23 点击量:1342

    最近,关于假农资的舆论多了起来,有不少人对假农资是恨之入骨,都提出了不同的见解。笔者也对假农资问题进行了思考,有两个论题提出来供大家参考。
一、警惕造假贩假的“破窗效应”
    最近,听我的朋友说,在某地A镇生产贩卖假农资已成为当地的产业。在距县城20公里左右的某小镇,各类挂着大小招牌的小复合肥厂十几家,还有配套生产假化肥的编织、印刷等小厂子。这些不法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故意减少化肥有效养分含量,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可以节省成本45元左右。一些农资商都愿意去那里进货,因为价格低,有赚头。据了解,如今市场上的假冒复合肥料,经销商销售每吨最高可赚500~600元,一般赚300~400元,劣质磷肥每吨可赚100元,假磷肥每吨可赚200~300元。还听他说有北方某地小镇B成为假农资的经营集散地,堆放的化肥都是知名品牌,产品包装印着国家标准,市场价格却较为低廉,引来一批乡镇零售商来进货。就是在B镇,笔者也看到有一些经销店里的问题化肥包装与国家标准严重不符:有的产品包装上没有标示详细的厂址,有的没有标示电话或是电话打不通,有的产品包装上还标有钙、镁、铁、锌、锰等成分,还有的产品包装上全是英文标识。
    当然,金钱的诱惑是假冒伪劣的原动力,是A镇B镇大肆生产贩卖假农资的根源所在。但还有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破窗效应”。所谓“破窗效应”是关于环境对人们心理造成暗示性或诱导性影响的一种认识。美国心理学家詹巴斗曾拿A、B两辆完全相同的汽车做过如下实验:将A车完好无损地停放在秩序井然的中产阶级社区,B车摘掉车牌、打开顶棚,停放在相对杂乱的街区,观察其变化;结果发现,A车一周后仍完好无损,而B车不到一天就被偷走。随后,他将A车敲碎一块玻璃,仅仅过了几个小时,它也消失不见了。这说明,某种不良环境因素一旦出现,就会在心理上对人们产生相当程度的暗示性和诱导性,就难免会导致出现更多的问题,甚至引发严重危机。
    造假往往都是因为“破窗效应”而泛滥的。通俗地讲,“破窗效应”是说,一个房子如果窗户破了,没有人去修补,隔不久,其它的窗户也会莫名其妙地被人打破;一面墙,如果出现一些涂鸦没有清洗掉,很快地,墙上就布满了乱七八糟,不堪入目的东西。一个很干净的地方,人会不好意思丢垃圾,但是一旦地上有垃圾出现之后,人就会毫不犹疑地拋,丝毫不觉羞愧。造假也如此,如果不严厉打击就会出现造假的跟风和“破窗效应”。上述A镇B镇大肆生产贩卖假农资只不过又一次验证了“破窗效应”。当然,假冒伪劣农资在市场大行其道形成“破窗效应”的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利润率高,另一个是造假成本低,三是监督环节薄弱。
    有的造假者说,干了这么多年,“没有出过什么大事”,加上,造假并没有引起有关部门足够的重视,管理部门心知肚明,于是“破窗效应”显现。农资造假其实就是失序的结果,一旦点燃了这个“引爆点”,农资造假就会形成风气,改也改不掉,就好象河堤,一个小缺口没有及时修补,可以崩坝,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所以,打击造假,必须警惕“破窗效应”,打破造假链接,使这个恶性循环无法继续下去。
作为政府有关部门,对造假、贩假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维护打假的刚性约束力,坚决杜绝“破窗效应”。如果有人打破了一幢建筑物的一扇窗户的玻璃而又得不到及时维修,其他人就可能受到暗示性纵容去打破更多的窗户。为了防止更多的窗户玻璃被打碎,就必须对任何一扇破损窗户做到及时维修。具体到打假,就是要维护好关于打假法规的权威性与严肃性,谁打破了“窗户”谁就要付出相应代价。
二、造假付出高昂代价的时候就要到了
    近年来在农资领域,各种假冒伪劣案件层出不穷。农业部提供的数据显示,中国每年查处的假冒农资案件有3,700余起,涉案金额超过1.3亿元。其中,假冒伪劣化肥案件占到57%,假冒磷复肥和专用肥又占假化肥案件的73%。目前,仅广东省化肥市场中磷肥就有60多个牌子,有70%以上的磷肥不合格或者是假肥品种,伪劣复合肥料、复混肥料更是花样百出、层出不穷,数不胜数。
    那么,年年都在打假,各地都在打假,东北在打假,山东在打假,河南在打假,江苏在打假,广东在打假,湖南在打假,全国都在打假,假冒伪劣应该是销声匿迹才对呀。然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现象依然难以“去根”。从农业部获悉,今年上半年,全国农业系统检查农资企业25.8万家,整顿农资市场5.7万个,查获假劣农资7,000余吨,货值6,000余万元。假冒伪劣好像是幽灵一般,往往是一阵风之后,一些假冒伪劣农资又死灰复燃,继续招摇过市。为什么假冒伪劣农资层出不穷、生命力这么顽强?
    对这个问题,人人都在思考,固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为关键的是:
    一是信息不够公开透明,一些假冒伪劣农资背后的水比较深。有的地方,假冒伪劣商品竟然是地方税收大户;如中南某县质监局曾对一家被农民举报并两次检测都不合格的磷肥厂给予了“罚款,责令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的处罚。但在随后该县召开的一次工业经济调度会上,当该厂负责人将此事说出来后,县质监局立即遭到了县政府某位主要领导的“严厉批评”。县政府要求质监局在处理磷肥厂的问题时,不能对厂家罚款和停产,而是要耐心地为厂家分析原因,提出整改要求。当地目前还制定了这样一条政策:质监局要去厂家检查前,必须向县经贸局报告,经贸局批准后,质监部门才能进行调查,否则厂家可以不接待调查人员。这样护假的例子不少。打假必须抛开情面,铁面无私,如果地方政府护假,那执法部门怎么能够打假?护假问题,这值得我们深思。还有,有些市场执法者本身就是假冒伪劣产品的保护神;有的假冒伪劣农资在进入某市场以前,生产厂家早已和有关部门打好招呼,或缴上一定数额的“保护费”,或有提成,达成了一种默契,市场执法者得到了银两,心里美滋滋的,他还能真的去打假吗?!结果打假者成为护假者,成为假冒伪劣的保护伞。
    二是制售假冒伪劣者的违法成本过低。一个造假者说,我造假肥料能够赚个千儿八百万,就是抓住了罚个10万8万的,我也赚够了,还怕他抓吗?违法成本过低成为假冒伪劣农资层出不穷的原因之一,如果,抓住了罚他个倾家荡产,给他个无期徒刑,把牢底做穿,他还敢吗?
    屡禁不绝、屡打不死假农资,之所以生命力这么顽强,其原因就在于上述两点吧。
    一个造假盛行的社会,也不可能有发展的活力;一个假货充斥的市场,不可能真正繁荣。假冒伪劣农资在市场横行,有百害而无一益,不仅严重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而且也严重阻碍企业自主创新,抑制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人类历史上的每一次进步,都缘于技术和产品的创新,而不是造假欺骗。当前中国正处于改革发展和社会转型时期,全社会更应形成严惩假冒伪劣、鼓励社会创新的良好氛围,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净化农资市场,让守法经营者路路畅通,让广大科技人员大胆创新,从而助推中国经济创新升级,也让普通百姓放心消费。因此,加大对假冒伪劣农资的治理力度,不仅是顺应市场期待,也是回应百姓呼声的具体表现。
    刚刚闭幕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出的公报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当前,各项改革全面启动,尤其是政府治理权力腐败、净化市场环境已经提到正式日程。11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这是新一届中央政府提高产品质量,实施创新驱动,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指出,“要让恶意造假制劣特别是损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违法者付出高昂代价”、“把假冒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可以说打中了制假售假者的七寸。一方面通过提高违法成本,对制假售假者形成强大威慑力;另一方面通过加强信息公开,以公开透明的方式挤压夹杂在假冒伪劣商品幕后的权力腐败、权力寻租,有效净化市场环境,让假冒伪劣商品无处遁迹。
    看来,不是不报,而是时候未到,屡打不死假农资该隐身而退了,屡教不改的造假者也该销声匿迹了,毕竟造假付出高昂代价的时候就要到了,秋后算账的时候就要到了!一旦,打掉了保护伞,那么你这个伤天害理的造假者还能往哪里逃?

农药快讯, 2013 (24): 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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