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确定2012年农药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作者:汪建沃 更新时间:2012-05-10 点击量:1048
    为加强农药监督管理,提高农药产品质量,保障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和公众消费安全,维护农民利益,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2〕16号)文件要求,湖南省农业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药监督抽查工作。为确保监督抽查工作顺利进行,制定了2012年农药监督抽查工作方案。一是明确监督抽查的重点。重点抽查用于蔬菜、水稻、果树和茶树、卫生用药等农药产品。全年抽取农药样品200个,其中蔬菜用药60个,果树用药44个,茶树用药38个,水稻用药60个,卫生用药10个,抽取单剂样品为主,可适当抽取一定数量的复配制剂。在全省14个市州,每个市州选定1~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选择2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查2~3个农药经销门店。重点抽查近年来质量和标签存在问题的农药产品和农药经营门店。抽查的农药产品应当是2011年6月1日以后生产的产品,重点抽查含有以下农药有效成分的产品。1)杀虫剂:乙酰甲胺磷、阿维菌素、毒死蜱、敌敌畏、丙溴磷、辛硫磷、丁硫克百威、甲氨基阿维菌素、三唑磷、吡虫啉、噻嗪酮、啶虫脒、氧乐果、高效氯氟氰菊酯、克百威、氟铃脲、高效氯氰菊酯、氯氰菊酯、哒螨灵、杀扑磷、氰戊菊酯、炔螨特、甲氰菊酯、联苯菊酯、水胺硫磷、杀扑磷、三氯杀螨醇等。2)杀菌剂:多菌灵、稻瘟灵、三环唑、三唑酮、甲基硫菌灵、腈菌唑、百菌清、戊唑醇、霜霉威、苯醚甲环唑、异菌脲、烯酰吗啉等。3)除草剂:百草枯、草甘膦、二氯喹啉酸、苯磺隆、莠去津、乙草胺、氯氟吡氧乙酸、烟嘧磺隆等。4)植物生长调节剂:赤霉酸、复硝酚钠、氯吡脲、烯效唑、多效唑、甲哌鎓。5)卫生杀虫剂:蚊香。二是明确检验项目、检验依据和判定原则。1)检测项目:除检验产品登记有效成分外,还应检测是否含有隐性成分农药,或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密切相关的质量控制项目,特别是对是否添加甲胺磷等禁用农药和氯虫苯甲酰胺成分的检测。2)检验依据:抽检的农药样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产品,执行已备案的企业标准或登记产品化学资料。被抽样的单位或生产企业不能提供企业标准的或登记产品化学资料的,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通用方法进行检测。3)农药产品质量判定原则: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和相应的产品标准进行判定,有效成分含量符合标准要求和未检出其他隐性成分的产品,判定为合格产品,凡检出有效成分不符合产品标准或添加隐性成分的产品,均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或假农药。4)农药产品标签判定原则:农药产品标签严格按照《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规定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判定为不合格标签。① 假冒、伪造、无农药登记证号或产品不在登记有效状态的;② 擅自扩大登记作物或防治对象的(包括擅自推荐的);③ 未标明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及含量的;④ 未标明毒性标识或毒性标识与农药登记不相符的;⑤ 未标注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的;⑥ 产品的商标、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及含量、剂型等内容的标注不符合《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规定的;⑦ 其他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
    湖南是农药应用大省,农药监督抽查的力度在逐年加大,进入湖南市场不可“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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