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最新政策及农药剂型发展趋势
作者:吴志凤 更新时间:2012-05-31 点击量:1724

一、农药登记政策法规
    农药登记依据的法规主要包括:《农药管理条例》(2001年11月29日,国务院第326号令);《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7年12月8日,农业部第9号令);《农药登记资料规定》(2007年12月8日,农业部第10号令);《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2007年12月8日,农业部第8号令);《农药名称命名规范和目录》(2007年12月8日,农业部、发改委第944、945号公告);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管理规定(2007年12月12日,农业部、发改委第946号公告);农业部、工信部第1158号公告(部分农药中有效成分含量及梯度规定,2009年2月25日);农业部等6部委第1号公告(全面禁止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2008年1月9日);农业部、工信部等6部委联合发布第1586号公告(撤销特丁硫磷等10种高毒农药登记,停止克百威等12种高毒农药新增登记,2011年6月15日);农业部第671号公告(限制甲磺隆等3种长残留除草剂使用,2006年6月21日)等。
    即将发布的新的《农药管理条例》,维持了现行《条例》的管理制度框架,即:登记管理、生产许可、经营许可(高毒农药)、标准化体系,但在原基础上强化了经营许可制度;取消临时登记、缩小试验许可范围、增加了出口登记、规定了减免资料的情况;实行召回制度;加大处罚力度。
二、农药登记基本情况及政策动向
    (一)基本宗旨和管理目(的)标
    宗旨:规范管理、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维持秩序。
    目标:优化产品结构、促进产业提升、引导行业发展,以适应绿色消费、持续发展的国际发展潮流,适应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现代农业发展要求,适应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农业建设目标。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有效期内登记产品26,218个,正式登记23,298个,其中大田正式登记21,702个,卫生正式登记1,596个;临时登记2,412个,其中大田临时登记1,866个,卫生临时登记546个;分装登记508个。
    登记有效成分(通用名)612个;按原药和制剂区分,原药登记2,934个,制剂登记23,284个;2011年新批准产品2,214个,其中正式登记1,730个(其中大田正式登记1,455个,卫生正式登记275个),临时登记484个(其中大田临时登记340个,卫生临时登记144个)。
    登记产品总数明显下降,同质化产品快速增加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登记产品总数较实施6项新规前减少50%左右,同质化产品登记数量明显降低。新农药申请数量明显增多。2011年共审批新农药品种23个,涉及产品30多个,是近10年新农药申请数量最多的一年,且1/4左右为国内创制新品种。
    (二)农药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
    ① 农药产品剂型不断优化。2011年登记的水基型、颗粒状制剂,占制剂登记总数的52%;②“新”产品比例提高。创新意识增强,2011年登记的产品中,新农药、新剂型、新混配制剂产品所占比例为30%左右,比6项新规前的15%~20%有了显著提高;③ 产品更加低毒化。2011年新增临时登记除阿维菌素外无一高毒农药。目前高毒产品总数占2%以下。
    (三)生物农药有新发展
    2011年申请的23个新农药中,有4个为生物农药;首次申请正式登记的24个产品中,亦有4个为生物农药。
    (四)更加关注产品安全性
    2011年环丙唑醇、啶氧菌酯、2,4-D丁酯等登记受阻;在环境中难降解及对环境生物毒性高、风险大、容易产生药害、农残超标等。
    (五)逐步启动风险评估
    对卫生杀虫剂七氟甲醚菊酯开展了风险评估,通过药效试验确定了有效剂量范围,选定确保安全的较小剂量作为登记剂量,通过毒理学运用模型进行风险评估,确保对消费者安全;2012年对蚊香类卫生杀虫剂进行风险评估。
    (六)评审要求更加严格
    质量无明显差异相同产品认定更加严格、登记资料授权更加规范;混配制剂的管理更加严格;同企业相同使用范围不同配比混剂只能选其一;关注不同企业间配比差距;严格药肥混剂的开发目的、技术指标;严格分装登记评审要求,遏制了分装登记数量;发布了一批农药理化性质、药效试验、毒理学、环境等技术标准;建立了发达国家和地区ADI值数据库,制定了295个农药有效成分的ADI;发布了1,800多项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七)强化了登记后的管理
    撤销了10种高毒农药的登记;提出了对草甘膦复配制剂的管理意见;组织对已登记多年、但存在某些问题的农药,如:乙酰甲胺磷、硫丹、毒死蜱等的风险监测;停止批准蝇香、五氯酚钠的登记;停止批准毒死蜱、三唑磷在蔬菜上的登记;停止医用抗生素作为农药登记;对百草枯水剂的管理;加强对卫生杀虫剂的安全管理:限制有效成分含量、停止批准新增三元混剂的药效试验、新有效成分登记需提供风险评价资料。
    (八)农药田间试验网上审批全面推开
    (九)农药评审的技术支撑能力增强
    成立了国家农药残留标准评审委员会;农药登记试验队伍不断发展壮大。
    (十)《农药登记资料规定》修订原则
    以科学、合理为宗旨,在现行《规定》基础上对资料要求做必要的调整;适当增加对作物安全性(药害)、助剂、毒理学ARfd、代谢产物残留等资料要求;科学、合理地设定相同产品的登记资料要求;对创新企业的资料实施保护;鼓励已登记产品的资料授权;生物农药减免规定。
三、农药剂型发展情况及管理趋势
    目前我国登记的剂型有:乳油9,150个、可湿性粉剂5,606个、可溶液剂153个、可溶粉剂439个、可分散油悬浮剂148个;水剂1,762个、悬浮剂1,278个、水乳剂466个、微乳剂524个、微囊悬浮剂38个、颗粒剂322个、微粒剂15个、可溶粒剂66个、水分散粒剂538个。
    (一)环保剂型的概念
    水基型、颗粒状“环保”剂型比例不断提高,目前“环境友好剂型”约5,000个(2011年800个),约占农业用制剂的20%以上。
    “环保”剂型的概念:水基型制剂、颗粒状制剂。
    部农药检定所环境室试验:原药——对环境生物低毒;12种农药助剂——对环境生物低毒;原药+助剂——对环境生物剧毒。
    (二)制剂对环境生物的毒性与剂型的关系
    1  烯酰吗啉对蜜蜂急性接触试验的统计结果
    根据《e Pesticide Manual》,烯酰吗啉对蜜蜂急性接触LD50>102µg/bee,对蜜蜂低毒。2009—2011年试验单位共完成烯酰吗啉单制剂对蜜蜂的急性接触试验29项,其中LD50低于10µg/bee(毒性高1个数量级)的结果2项,供试物全部为80%烯酰吗啉水分散粒剂。
    2  啶虫脒对蜜蜂急性接触试验的统计结果
    根据《e Pesticide Manual》,啶虫脒对蜜蜂急性接触LD50为8.1µg/bee,对蜜蜂中等毒。2009—2011年试验单位共完成啶虫脒单制剂对蜜蜂的急性接触试验70项,其中LD50低于0.81µg/bee(毒性高1个数量级)的结果12项。
    3  戊唑醇对蜜蜂急性接触试验的统计结果
    根据《e Pesticide Manual》,戊唑醇对蜜蜂急性接触LD50>200µg/bee,对蜜蜂低毒。2009—2011年试验单位共完成戊唑醇单制剂对蜜蜂的急性接触试验48项,其中LD50低于20µg/bee(毒性高1个数量级)的结果8项。
    4  烯酰吗啉对大型溞活动抑制试验的统计结果
    根据《e Pesticide Manual》,烯酰吗啉对大型溞EC50>10.6mg/L,低毒。2009—2011年试验单位共完成烯酰吗啉单制剂对大型溞的活动抑制试验31项,其中EC50低于1.06mg/L(毒性高1个数量级)的结果12项。
    5  啶虫脒对大型溞活动抑制试验的统计结果
    根据《e Pesticide Manual》,啶虫脒对大型溞EC50为49.8mg/L,低毒。2009—2011年试验单位共完成啶虫脒单制剂对大型溞的活动抑制试验59项,其中EC50低于4.98mg/L(毒性高1个数量级)的结果46项,EC50低于0.498mg/L(毒性高2个数量级)的结果19项。
    选择蜜蜂(急性接触)和溞类试验的原因:
    蜜蜂急性接触试验和溞类急性活动抑制试验的试验方法成熟、可靠,这两项试验均曾被选做环境试验单位能力验证试验;各试验单位均选用意大利蜜蜂和大型溞作为试验试材,能最大程度地避免试材品种对统计结果的影响;意大利蜜蜂和大型溞的敏感性适中,便于发现问题;这两项试验在《e Pesticide Manual》等权威数据库中均可找到数据,便于评价;在农药的临时登记阶段即要求这两项试验,数据相对较多。
    初步结论:
    制剂对环境生物毒性高于原药,剂型间无明显差异。
    是否存在环境友好型剂型的概念?
    对环境生物——NO,对环境行为而言——助剂本身是低毒或无毒的,对使用安全性而言——颗粒剂、片剂等。
    (三)助剂是制剂是否环保的根本
    已知有毒有害的助剂有:芳香烃类(苯类)助剂(溶剂);NP系列乳化剂壬基酚聚氧乙烯醚;潜在致癌物:S2等;强极性溶剂;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
    已知的较为安全的助剂有:乙酸、植物油(玉米油、棉籽油)、琼脂、黄原胶、阿拉伯胶、甘油、碳酸钙、高岭土等;丙二醇、异丙醇、乙酸乙酯、聚乙烯醇、直链烷基聚氧乙烯醚、吐温系列、EO/PO嵌段聚醚等。
    安全性有待考证、限量使用的助剂有:甲醇、丙酮、石油醚、乙二醇、二乙胺、三乙胺、煤油、松节油、环氧大豆油、液体石蜡等。
    (四)管理思路
    逐步限制芳香烃助剂和其他安全性较差的助剂的使用。紧跟助剂工业发展的步伐,不断用新的安全的助剂取代现有有安全隐患的助剂,逐个清理,成熟一个取代一个。对取代有困难但有一定风险的助剂要求提供安全评价资料。
    (五)已有的管理措施
    1  申请登记的产品要求告知全组分
    根据农药检(药政)[2006]19号文件精神,申请农药登记时,要求告知制剂中有效成分以外的其他成分的名称和含量以及主要作用。
    2  制剂的安全性综合评价
    对增加毒性、降低安全性的助剂要求进一步提供安全性资料或更换为安全的助剂。
    3  质量无明显差异相同产品认定
    将助剂种类是否相同、含量是否在允许的范围内作为判定是否为相同产品、能否减免资料的主要依据。
    4  微小剂型优化减免资料
    鼓励使用分子量大、高效能、低用量的助剂和用于加工水性化、粒状化、缓释等剂型的助剂。
    5  减少芳香烃助剂和强极性溶剂的使用
    对乳油、可湿性粉剂、微乳剂等,制定了不得低于现已登记产品有效成分含量的政策。
    6  制定了几种特殊助剂的管理政策
    发布农业部第747号公告,禁止在农药产品中加入S2,并撤销了320多个含S2的农药产品登记;控制苯、甲醇、二甲基甲酰胺、二甲基亚砜等助剂的用量。
    7  发布农业部第1133号公告,禁止在农药中使用含芳香烃的普通石化产品,要求使用精炼矿物油。
    8  对百草枯中有关助剂进行了规定
    2004年发文,百草枯产品标准中应列入催吐剂的名称和含量指标,并附检测方法;在农药登记申请表中注明所用臭味剂、染色剂的名称和含量。
    对于已批准使用的催吐剂,由其生产企业向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备案,并在中国农药信息网上公布。
    (六)今后管理工作设想
    1  构建我国农药登记助剂管理的政策体系
    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的政务公开信息和评价结果,进行分类管理。调动我国化工行业的资源,减轻农药行业的负担,提高管理的可操作性。制定我国农药登记助剂管理分类政策。
    拟定在农药产品中是否允许使用的各类助剂名单;提出我国农药助剂登记资料规定及其评价和再评价办法;提出我国农药登记助剂变更、资料保护和保密等管理政策。
    2  建立并完善农药助剂管理数据库
    可对助剂中文名称、英文名称、CA号、原毒害分级、制定管理措施的国家、现管理分类、是否用于食用农作物、其他管理措施进行查询,便于企业申请和管理部门审批。
    3  逐步建立并完善助剂的试验方法和监测体系
    为有效进行助剂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4  逐个评价,淘汰安全性差的助剂
    根据行业发展实际,给企业过渡时间,稳步推进。
四、结束语
    加强助剂管理是提升我国农药制剂质量水平的重要手段,是避免恶性竞争的关键措施;企业应如实填写产品组成,使管理部门掌握实情,便于管理;行业应强化新助剂的研发,不断优化,逐步替代。
    安全的农药助剂是环保剂型的基础;助剂与有效成分相得益彰,环保制剂定会精彩纷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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