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快讯:2012年第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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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Ps新增10种受控物质
作者:姜 虹 更新时间:2012-01-18 点击量:2132
    随着《斯德哥尔摩公约》缔约方第五次会议通过对硫丹的审议,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受控物质从10年前的12种增加到22种。在2011年11月12日举行的中国签署《斯德哥尔摩公约》10周年纪念大会新POPs专题研讨会上,环保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处长丁琼透露,目前正在报请国务院批准,如果中国接受公约修正案,意味着将带来新的履约任务和承诺。那么,中国POPs污染防治与履约面临着旧账未还清、又添新账的巨大压力和挑战。
    10年间,《斯德哥尔摩公约》增列了10种POPs: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PFOSF)、硫丹、林丹、α-六六六、β-六六六、商用五溴联苯醚、商用八溴联苯醚、六溴联苯、十氯酮、五氯苯。斯德哥尔摩公约秘书处官员说,POPs分为三大类,即杀虫剂、工业化学品和无意生产的产品。首批12种POPs中,杀虫剂8种、工业化学品2种、无意生产产品2种;而新增列的10种POPs中,杀虫剂5种、工业化学品4种、无意生产产品1种,很显然POPs防控重点正在转向工业化学品。
    新POPs离人们的生活越来越近,日常生活中就能接触或使用到,从整个风险防控角度来讲,任务越来越艰巨。环保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胡乐在介绍新增POPs中国现状时说,六溴联苯、十氯酮、商用八溴联苯醚在中国从未生产过。商用五溴联苯醚、林丹、α-六六六、β-六六六、五氯苯曾有过生产,但目前已停产。目前在生产的是PFOS和硫丹,其中PFOS因具有很好的性能,得到了广泛应用。
    调查显示,2010年中国PFOS/PFOSF产量仍有100余吨,使用量约80万吨。经过4~5年的调查,中国已识别PFOS在杀虫剂、电镀、消防、半导体等领域的应用。PFOS应用领域众多,目前还有一些领域无法调查应用情况。胡乐说,中国批准公约修正案后,无法向公约秘书处提交可接受用途或特定豁免申请。
    调查同时还显示,2010年中国硫丹产量仍有2万余吨,使用量也有1.5万余吨。在硫丹众多的应用领域中,中国已识别棉花、烟草、苹果树和茶叶4个领域,占硫丹总用量的95%以上。其中,用于防治棉花棉铃虫的用量超过总用量的50%;其次是烟草,用量占20%;还有苹果树和茶叶。2011年6月,农业部等5部门联合发布公告,撤销硫丹在茶树和苹果树上的使用登记。也就是说,硫丹在苹果树和茶叶上的应用已被禁止。
    按照公约要求,不仅要对在用物质禁止或消除,限制生产和使用,还要对已不生产产品的库存、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以及对污染场地进行修复。而中国的现状是,对新POPs相关研究基础薄弱,科研项目近几年才开始关注,对履约技术支持能力不足。缺乏环境友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新增POPs替代品和替代技术。履约法律制度尚不完善,对新化学品和现有化学品的管理还停留在高毒高危层面,原有的POPs已纳入其中,新POPs没有纳入。此外,控制淘汰资金需求缺口很大。
    对此,有专家提出了如下建议:摸清家底,确定淘汰战略;加强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研发和评估;加强多边双边合作,开展技术示范推广。
    2011年10月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POPs排放重点行业监督管理。《全国主要行业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也提出,建立POPs生产、流通、使用、排放、处置全过程管理制度,将POPs污染防治纳入日常环境监管体系。
    据了解,《斯德哥尔摩公约》的清单是开放式的。目前,六溴环十二烷(HBCD)因具有POPs的持久性、生物富集性、有害、可能在环境中大范围转移特性,已通过POPs审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的审查,将提交下一次缔约方大会审查。此外还有短链氯化石蜡、氯化萘、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六氯丁二烯4种物质正在审核,今后还将有新物质加入到清单中。丁琼提醒有关专家、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业,要密切关注、了解公约动态,及时并提早采取应对措施。   (姜 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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