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发布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
作者:刘 刚 更新时间:2018-02-01 点击量:1380

    2017年12月27日,福建省农业厅发布通告,公布全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遵循总量控制、布局合理、方便利民的原则,按照每个县(市、区)所管辖乡镇数的25%(向上取整),确定全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数额(全省不超过275个,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核定数量详见表1,各县(市、区)核定数量详见福建农业信息网)。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定数额内,综合考虑生产安全、生态保护、群众需求、监管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县(市、区)域内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并向社会公告。

 

    农药经营者取得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资质的,可以申请设立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分支机构。同1个农药经营者在同1个县(市、区)内申请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分支机构不得超过4家。每个乡(镇)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分支机构最多不超过1家。

 

表1  福建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

行政区域

定点经营数(个)

福州市

39

厦门市

5

莆田市

13

泉州市

41

漳州市

33

龙岩市

34

三明市

39

南平市

32

宁德市

35

平潭综合实验区

4

全省合计

275

 

    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按“自愿申报、严格标准、额满为止”的原则核发。

 

    未取得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限制使用农药。

 

农药快讯, 2018 (2): 5.

tag: 福建省农业厅  限制使用农药  定点经营  农药管理条例  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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