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发布了关于执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今年5月1日起,禁止印有“驰名商标”的字样用于商品及广告宣传。对于农药类产品,由于有两年保质期,存在市场存量以及冬储放大等因素,很难对所有产品进行处理。所以企业提出能够以生产日期为准,建议给予6个月的缓冲期,以消化这些产品,也适当考虑社会成本及行业的可操作性。
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前段时间整理企业的意见向工商总局提出了建议:禁止5月1日以后生产带有“驰名商标”商品产品再流向市场,但是2014年5月1日以前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除外。
经过行业的共同努力,工商总局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对之前的规定作了修改。4月15日,工商总局发布了关于执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行为,“驰名商标”持有人应承担违法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予以查处。但是,对于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并于2014年5月1日以前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除外。
据了解,目前各农药企业在新生产产品上目前都已经去掉了中国“驰名商标”,企业也表示会根据时限要求变更宣传资料及广告上的“驰名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