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策要闻
农药快讯:2021年第15期
  文章:22篇

新《商标法》即将执行 行业诉求得到正面回应

更新时间:2014-05-15 点击量:1520

    工商总局发布了关于执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今年5月1日起,禁止印有“驰名商标”的字样用于商品及广告宣传。对于农药类产品,由于有两年保质期,存在市场存量以及冬储放大等因素,很难对所有产品进行处理。所以企业提出能够以生产日期为准,建议给予6个月的缓冲期,以消化这些产品,也适当考虑社会成本及行业的可操作性。

 

    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前段时间整理企业的意见向工商总局提出了建议:禁止5月1日以后生产带有“驰名商标”商品产品再流向市场,但是2014年5月1日以前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除外。

 

    经过行业的共同努力,工商总局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对之前的规定作了修改。4月15日,工商总局发布了关于执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行为,“驰名商标”持有人应承担违法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予以查处。但是,对于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并于2014年5月1日以前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除外。

 

    据了解,目前各农药企业在新生产产品上目前都已经去掉了中国“驰名商标”,企业也表示会根据时限要求变更宣传资料及广告上的“驰名商标”。

tag: 农药快讯  农药信息  政策要闻  新闻资讯  专利过期产品  创制农药  新产品开发  跨国公司  农药上市公司  病虫害防治  传媒  期刊  

最近文章:
本文链接:http://www.agroinfo.com.cn/other_detail_170.html
苏ICP备10201623号-1 工信部网站 江苏省农药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5 农药快讯信息网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京新港支行 帐号:488 466 545 445 收款单位:江苏省农药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5-86581148 传真:025-86581147 E-mail:nyxxz@263.net 邮政编码:210046 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竞路3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