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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快讯:2021年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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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加强晚稻病虫害防控用药管理

更新时间:2014-09-12 点击量:1830

    今年浙江受持续凉爽多雨寡照天气影响,以穗期病害和褐飞虱为主的晚稻重大病虫害呈大发生态势,防控形势十分严峻。8月底,浙江省植物保护局、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省农药检定管理所联合发文《关于切实加强晚稻病虫防控用药管理的紧急通知》,切实提高晚稻病虫害防控用药水平,坚决打赢晚稻病虫害防控攻坚战。

 
   
一是强化科学防控。切实加大监测调查力度,全面掌握病虫发生动态,及时准确发布病虫预警信息。根据当地病虫发生特点,科学制定防控方案,突出重点病虫、重点区域,抓住关键时期,开展分类指导,实施区域治理,确保防治效果。二是强化宣传指导。利用农民信箱、农村广播、电视预报、手机短信等多种途径,及时发布重大病虫发生信息,广泛宣传科学防控技术,指导农民正确选购和科学用药。充分利用农药经营单位与购药农民直接接触的优势,及时将病虫情报和防治用药方案发送到农药经营单位,加强对农药经营单位的技术指导。三是强化规范经营。督促农药经营单位严格执行《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自觉在经营门店的显著位置张贴公告植保部门发布的病虫情报和防治用药方案,不得私自篡改病虫情报和防治用药方案;正确介绍农药使用范围、防治对象、使用方法、安全间隔期等,不得夸大农药的防治效果,不得误导农民增加用药种类、用药次数和用药量,严禁销售假冒劣质农药和稻田禁限用农药。四是强化执法监管。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农药经营行为的巡查,重点检查是否取得农药经营许可,是否按规定张贴禁限农药名录、病虫情报及防治用药方案,是否有农药经销台账,一旦发现非法经营禁限用农药、私自篡改病虫情报和防治用药方案、误导农民购药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切实维护农药经营市场秩序,保证病虫防控对口农药的及时有效供应,确保农民用上放心药,确保取得晚稻丰收。

 
   
截至8月底,全省晚稻普遍已用药防治2—3次,累计防治面积约3000万亩次,晚稻重大病虫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效。(浙江省农药检定管理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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