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近期出台的江苏省排污费标准调整政策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月1日分两个阶段大幅上调废气、废水排污费标准。此次排污费标准上调呈现两个显著特点:
一是标准高。企业排放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污染因子排污费征收标准将由原来每污染当量1.2元调整为3.6元,“跳”涨3倍,进入2018年后标准将再提至4.8元,涨幅扩大4倍;废水排污中化学需氧量、氨氮和5项重金属污染物(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排污费征收标准,由每污染当量0.9元调整为4.2元,提高4.7倍,进入2018年后标准将再提至5.6元,涨幅扩大6.2倍。同时,在每一污水排放口,对5项重金属污染物均须征收排污费。
二是差别化征收。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在规定排放标准80%~100%之间(含100%),按基准收费标准计收排污费;在规定排放标准50%~80%之间(含80%),按基准收费标准80%计收排污费;低于规定排放标准50%(含50%),按基准收费标准的50%计收排污费。同时规定,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者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基准收费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加二倍征收排污费。
此次排污费的上调,目的是倒逼企业加大治污投入,把好源头治理关,也是我国经济新常态下走绿色发展道路的必然要求。
(世界农化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