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7日,工信部发布公告,同意2016年第1批4家农药原药生产企业延续核准,并予以备案。同时指明:① 本次农药生产企业延续核准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要求延续保留农药原药生产企业资格的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工信部提出申请;② 通过延续核准的农药生产企业不得将厂房、生产设备、分析检测设备、污水处理装置等租赁给其他企业使用,逾期未通过延续核准的企业获得的农药生产企业资格自动取消;③ 通过延续核准的农药生产企业资质不准转让,企业更名、迁址、兼并重组、新增原药须报工信部备案并公示,未经更名备案并公示的企业不再具备合法的农药生产企业资格;④ 本次延续核准的企业注册资金最低要求为:原药企业1,000万元,制剂(加工、复配)企业500万元,鼠药制剂、分装、卫生用药企业200万元。制剂(加工、复配)企业新增原药需重新核准;⑤ 本次延续核准未通过的企业申请材料,不再作为下一次申请延续核准的依据。
表1 2016年第1批4家农药原药生产企业延续核准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生产类型 |
注册地址/生产地址 |
申报文号 |
有效期 |
1 |
丹东市农药总厂 |
原药 |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浪东路5号 |
辽经信函(2015)87号 |
2015.12.31~2020.12.31 |
2 |
山东海利尔化工有限公司 |
原药 |
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临港工业园 |
鲁经信原(2015)479号 |
2015.12.2~2020.12.2 |
3 |
山东鲁抗生物农药有限责任公司 |
原药 |
山东省齐河县城金能大道北首 |
鲁经信原(2015)56号 |
2015.3.26~2020.3.26 |
4 |
温州绿佳化工有限公司 |
原药 |
温州工业园区金瓯路12号 |
浙经信医化(2015)437号 |
2014.11.20~2019.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