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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快讯:2021年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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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股份再陷污染案泥潭 子公司总经理遭批捕

作者:华夏时报 许金民 更新时间:2016-08-15 点击量:1635

  环保似乎已经成为化工企业的梦魇。


  近日,新安股份(600596.SH)在上交所披露,因涉嫌污染环境,子公司泰州新安的总经理及两名员工已被当地检察院批准逮捕。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该案正值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进驻江苏省,开展为期约1个月(7月15日~8月15日)的环保督察,泰州新安撞在枪口上了。


  污染事件现已导致这家子公司停产,并令上市公司再度蒙羞。


  原来,新安股份旗下的建德化工二厂就犯过污染环境罪,去年8月终审被判处罚金6,300万元。
宣判后,新安股份曾信誓旦旦表示将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更多、更好地承担起社会和环境责任;孰料,时隔一年便重蹈覆辙。


案情表述有出入

  “其实,我们也搞不清楚具体是怎么一回事。”8月10日,新安股份证券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到《华夏时报》记者询问时说


  8月8日,他们只是接到泰州新安总经理许某某家属的报告。对方透露,许某某因涉嫌污染环境罪已被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一同被带走的还有公司另外两名员工。


  经初步了解,新安股份表示可能是前期当地降雨量较大,泰州新安所处地势较低,雨水出现倒灌,许某某等人在排除厂区积水过程中,混入了部分工业废水。


  新安股份方面给出的说法与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颇有些出入。


  同一天,检察院一位办案人员向《华夏时报》记者透露,这次遭批准逮捕的另外两个工作人员,“一位是泰州新安的车间科长,另一位是行政主管”。


  事件源自泰州新安附近的河流中发现了死鱼,当地公安、环保等部门随即展开调查。


  经查,泰州新安在厂区内设置了暗管,与市政雨水管道相连。从2014年底开始,他们便通过此管道向河流中偷排工业废水。


  这些工业废水里具体含有什么有害物质,尚需通过检测确定,“事件正值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进驻江苏省,所以,政府相当重视,其它的现在就暂时不方便透露。”上述办案人员表示。


  当记者告知新安股份公告内容时,他还是予以了反驳,称近期泰州气温很高,谈不上降雨量较大,“因而,起初还以为死鱼跟气温有关”。


惹出事端的泰州新安是一家怎样的企业?

  工商资料显示,泰州新安公司成立于2011年,注册资本5,700万元;现位于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高永工业园,厂区北侧的确有一条引江河,与长江相连。


  公司目前有3位股东:新安股份、辰晟贸易、荣天投资,持股比例分别为60.44%、24.56%、15%。
早些年,泰州新安主要生产草甘膦的原料甘氨酸,2012年他们通过技改,转而生产磷酸酯类系列阻燃剂,产能约为8万吨/年。


  尽管规模不如雅克科技(002409.SZ)、万盛股份(603010.SH),泰州新安的盈利能力可毫不逊色。财务报告显示,2015年该公司实现销售收入2.62亿元,净利润1,040.49万元。


  因而,新安股份承认事件对当期生产经营存在一定的负面影响。


一个坑摔倒两次

  泰州新安偷排工业废水,这让新安股份有些尴尬;同样因为污染环境,身处浙江省建德市的这家上市公司刚刚受到惩罚。


  经查,从2012年5月开始,新安股份旗下的建德化工二厂便委托建德宏安货运处置磷酸盐混合液,酬劳每吨仅500元。


  宏安货运并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他们只是将收集到的混合液直接偷排入京杭大运河,或运至山东、江西等地倾倒,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对此事负有责任的建德化工二厂原厂长胡某某、原生产科长马某某很快遭公安机关批捕,随后被提起公诉。2015年5月,该案一审宣判。


  余杭区人民法院判决,建德化工二厂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6,300万元;原厂长胡某某犯污染环境罪、非国家公职人员受贿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0万元;原生产科长马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6万元。


  上述被告方曾提出过上诉,2015年8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事件过去一年,看似已经落幕,实则并未了结。原来,2015年1月中华环保联合会又向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目前,案件尚在审理之中。


  他们请求法院判令建德化工二厂及其他被告共同支付磷酸盐混合液处置费用1,000万元,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10万元。


  泰州新安只是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进驻江苏前后,该省查处的又一起环保案件。此前,双象股份(002395.SZ)亦遭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案已终审结案。


  双象股份透露,2014年6月11日,公司原超纤部总经理助理李某某为应付环保部门检查,私自将部门DMF回收工艺产生的工业废渣委托周某某处理。


  周某某同样没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他将装运的工业废渣运至无锡市新区鸿运路后中村西亨上队北侧附近的断头河道内倾倒,此举最终令上市公司背负污染环境罪名,并被判罚500万元。


  与新安股份预先计提了“或有负债”不同,双象股份对此显然没有准备,公司现决定等三季报披露时再做财务处理,致当季业绩大受冲击。


  两家化工类上市公司相继曝出环保丑闻,相信足以为行业内其它公司敲响警钟。


  中银国际分析师马太直言:“在环保方面,各家化工企业多多少少会有些问题,只是问题大小而已,希望能引起重视,切莫心存侥幸。”


  2015年7月,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已明确环保督查和纪检巡视一样,将成为一项常态工作。


  “现在第一批督察组已经进驻了8个省份,以后肯定会有第二、第三、第四批。”马太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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