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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快讯:2021年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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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通报2016年第一批农药监督抽查情况

作者:刘刚 更新时间:2016-09-12 点击量:1345

    山东省农业厅近日通报了2016年全省第一批农药监督抽查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农药质量监管,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鲁农药字〔2016〕2号),山东省农业厅于2016年4月至6月底,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第一批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基本情况

  第一批监督抽查采取随机抽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了3次全省交叉抽查,分别对17个市的农药市场和生产企业进行了抽检,每市抽2个县,每个县选择1~2个乡(镇)。市场抽查以县(市、区)农药批发商为重点,企业抽查以近年来在部省组织的监督抽查中问题突出的农药生产企业为主,突出涉嫌存在问题的产品。同时,各市根据分配的监督抽查任务自行组织了多次抽查。第一批共抽查2015年1月1日之后生产的737个样品,涉及北京、上海、福建、河北、河南、广西、山东等15个省(市)、160个农药生产企业、185家农药经营单位。

 

抽查结果

  (1)产品质量。在检测的737个农药样品中,质量合格的629个,合格率为85.3%。不合格样品108个,占14.7%,其中:未检出标明有效成分(或其中一种有效成分)的10个,占不合格总数的9.3%;检出其他未登记农药成分的76个,占不合格总数的70.4%(其中添加高毒的10个,占不合格总数的9.3%);有效成分含量不足的25个,占不合格总数的22.9%。

 

  (2)产品标签。在判定的737个样品中,合格标签624个,合格率84.7%。不合格标签113个,占15.3%,其中:假冒、伪造、无农药登记证号的25个,占不合格总数的22.1%;扩大使用范围或防治对象的36个,占不合格总数的31.9%;擅自修改登记核准标签其他内容的53个,占不合格总数的46.9%。

 

处理意见

  (1)认真核查不合格产品(名单详见山东农药信息网)。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本行政区域内销售的农药产品,一旦发现经营本次通报的不合格产品者,要立即责令停止销售,同时要求经营者按照销售档案收回已销售产品。要严格把关不合格产品的农药生产企业的产品告知公示,防止假劣产品给农业生产造成损失。

 

  (2)严肃查处违规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有关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对不合格产品经营者进行严肃处理,认真追查不合格产品来源。不合格产品标称企业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生产情况加强检查,对涉嫌违规的,要依法立案查处。

 

  有关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于2016年11月底前,将有关处理情况报省农药检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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