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省苍南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通报,该县近期成功调解一起重大农药药害事故。
2016年4月19日,苍南县农业局接到龙港镇李某的投诉,诉称2016年1月1日在某农资公司门市部购买农药防治番茄病害,销售员配售噁酮·霜脲氰、氟菌·霜霉威、氰霜唑、啶氧菌酯、腐霉利等5种农药予以混合使用,用药后番茄叶子、心叶枯焦、茎部变黑脱皮等异常现象。出现异常后番茄植株明显生长不良,推迟开花、挂果少等减产情况。直接造成经济损失10多万元。
接到诉求后,苍南县农业局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田间实地察看,根据《浙江省农业生产事故处置办法和浙江省农业生产事故技术鉴定办法》的规定,受双方当事人委托对上述5种农药分别作对比试验,经过试验形成鉴定意见认为:李某使用农资公司门市部所配售的农药与番茄造成药害有因果关系,另外啶氧菌酯农药标签己注明,不推荐与其他农药混合使用。
执法人员根据专家的鉴定意见,应双方当事人要求进行调解,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约谈,同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商谈。2016年7月18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农资公司门市部一次性补偿番茄种植户李某经济损失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