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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快讯:2021年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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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将全面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

更新时间:2014-01-31 点击量:1765

    经过近几年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工作的试点和逐步推进,黑龙江省农委决定将从2014年6月1日起,全面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省农委于2013年12月22~23日,在哈尔滨召开了“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工作落实会议”,对全面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进行了工作部署和安排,各市县农业局执法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提出了如下要求:一是要统筹规划,全面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要根据当地农作物种植结构、病虫害发生和防治需求,经营单位分布,统筹规划,合理核定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数量。要按照经营单位核定规范化、购买农药实名化、流向记录信息化、定点管理动态化要求,努力实现高毒农药销售100%信息可查询、100%流向可跟踪、100%质量有保证。二是要科学安排,合理选定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各地要按照“安全第一,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科学规划,严格控制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数量,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定点经营单位数量应控制在当地经营门店总量的10%,选定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合理。原则上每个乡镇要有1~3个定点经营门店。三是要规范管理,对定点经营单位统一实行“六项制度”。对获得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资格的单位,统一实行“六项制度”,即“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铭牌悬挂制、购进备案制、经营专柜制、电子台账制、购买实名制、公开承诺制。四是要积极宣传,营造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工作良好氛围。让广大群众和农药经营者理解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五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强化落实。确保2014年6月1日起,全面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工作。省农委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工作检查。对工作重视不够、推诿懈怠、进展缓慢、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来源:黑龙江省农药管理检定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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