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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快讯:2021年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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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部农药相关规章和13部农药相关规范性文件被废止

更新时间:2017-12-05 点击量:5658

    近日,农业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 第8号”,公布了《农业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依法保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落实,农业部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农业部决定:① 对18部规章和4部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1);② 对3部规章和36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附件2)。

 

    附件:

    1  农业部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详见农业部网站)

    2  农业部决定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详见农业部网站)

 

农业部决定废止的农药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废止的规章

    (1)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999年7月23日农业部令第20号公布,2002年7月27日农业部令第18号、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07年12月8日农业部令第9号修订)

    (2)农药限制使用管理规定(2002年6月28日农业部令第17号公布)

 

    (3)农药登记资料规定(2007年12月8日农业部令第10号公布)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1)农药登记药效试验单位认证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0日农农发〔2001〕25号)

 

    (2)农业部关于印发《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单位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2002年6月19日农农发〔2002〕10号)

 

    (3)农业部、工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开展杀鼠剂经营资格核准工作的通知(2003年8月1日农农发〔2003〕14号)

 

    (4)农业部、工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开展杀鼠剂经营资格核准工作的补充通知(2003年10月8日农农发〔2003〕17号)

 

    (5)农药登记环境试验单位管理办法(2004年5月14日农业部公告第374号)

 

    (6)农药登记原药全组分分析试验单位管理办法(2005年7月27日农业部公告第525号)

 

    (7)调整农药续展登记审批工作程序和要求(2006年5月29日农业部公告第657号)

 

    (8)农药良好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2006年11月8日农业部公告第739号)

 

    (9)规范农药名称登记核准和管理(2007年12月8日农业部公告第944号)

 

    (10)农药名称管理规定(2007年12月12日农业部、发展改革委公告第945号)

 

    (11)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管理规定(2007年12月12日农业部、发展改革委公告第946号)

 

    (12)规范卫生用农药产品使用香型的管理(2008年12月25日农业部公告第1132号)

 

    (13)对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的管理做出补充规定(2009年2月25日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第1158号)

(农业部)

tag: 农业部  农药登记残留试验  原药全组分分析  农药续展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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