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农药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中国农药工业协会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对接行业管理部门,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于2018年上半年,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起草《农药制剂产品中微量其它农药成分限量》团体标准工作,现已完成《农药制剂产品中微量其他农药成分限量控制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简称《限量》标准)编制。
农药制剂生产企业共用生产线生产同类不同品种产品现象普遍存在,切换品时,绝大部分企业使用溶剂对设备进行清洗,达到一定清洁程度后开始下产品的生产。对生产线进行一次清洗,清洗后的前一产品的残留值可降至0.1%以下,清洗次数越多,残留越少。共用生产线切换品种清洗时,即使清洗5遍10遍,也会有残留,哪怕残留是PPb级别。
本《限量》标准规定了农药制剂产品中微量其他农药成分的术语和定义、限量要求、检验方法等,对“微量其他农药成分”给出了定义:农药制剂生产过程中,因非人为因素而导致产品中含有未在产品质量标准中明示的其他农药成分。本《限量》标准规定了化学农药、生物农药、植物源农药制剂产品中微量其他农药成分的限量要求,本《限量》标准适用于农药制剂产品中所含有其他农药成分的限量控制。
按照《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现将《限量》标准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与我们联系。
公示期:2018年11月19日—2018年12月10日。
联系人:余友成 010-84885035,15167176018
毕超 010-84885183,13601283553
传真:010-8488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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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农药制剂产品中微量其他农药成分限量控制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附件2:征求意见处理表
中国农药工业协会
2018年11月19日
附件1、2请点击
(来源:中国农药工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