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省东阳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通报,该市近期成功调解一起贝母药害生产事故。
2月18日,执法大队接到一起投诉称,当事人使用了在某农资连锁总公司三联连锁店购买的噁草·丁草胺防治贝母田杂草,用药后贝母叶子出现枯萎、水渍状、心叶萎焉等症状。次日上午,执法大队人员会同农技专家进行田间实地调查。经调查认定贝母出苗后不当使用除草剂噁草·丁草胺是导致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执法人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根据专家的意见和询问结果,对当事人进行调解。执法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通过苦口婆心的劝说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对贝母药害各承担50%的责任,由农资店向种植户直接支付16,000元经济损失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