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欧盟发布正式公告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20/616,决定批准除草剂甲酰氨基嘧磺隆(foramsulfuron)的再评审申请,同时修订活性物质批准清单(EU) No 540/2011。
甲酰氨基嘧磺隆是在欧盟植物保护产品旧法规(Directive 91/414/ EEC)下获得批准,这次在新法规(Regulation (EC) No 1107/2009)下开展再评审。根据新法规下活性物质批准的要求(参见 (EC) No 1107/2009第4条),含该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的使用,不应给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欧盟委员会EC综合考虑评估国和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同行评议的结果,认为甲酰氨基嘧磺隆满足以上批准条件,故批准该物质的再评审申请。
再评审之后,参考来源的规格由之前的940 g/kg提高至973 g/kg。该公告将于2020年5月26日正式生效,并于2020年6月1日实行。即批准后的有效期为2020年6月1日至2035年5月31日。根据欧盟农药法规第43章的要求,相应的制剂产品应于正式批准后3个月内(即2020年9月1日之前)提交续展申请。
近日,欧盟发布正式公告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20/617,决定批准精甲霜灵(metalaxyl-M)的再评审申请,同时修订活性物质批准清单(EU) No 540/2011。
精甲霜灵是在欧盟植物保护产品旧法规(Directive 91/414/ EEC)下获得批准,这次在新法规(Regulation (EC) No 1107/2009)下开展再评审。根据新法规下活性物质批准的要求(参见 (EC) No 1107/2009第4条),欧盟委员会EC综合考虑评估国和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同行评议的结果,认为精甲霜灵用作种子处理剂时,会给鸟类和哺乳动物带来一定风险,因此限制精甲霜灵处理过的种子仅用于温室播种。
再评审之后,精甲霜灵的参考来源规格有新的变化:最低含量由910 g/kg提高到920 g/kg,新增3个相关杂质。如下表所示:
该公告将于2020年5月26日正式生效,并于2020年6月1日实行。即批准后的有效期为2020年6月1日至2035年5月31日。但为了使该限用令有充足的过渡期,限用规定延缓一年实施,即2021年6月1日起执行。
根据欧盟农药法规第43章的要求,相应的制剂产品授权续展应于正式批准后3个月内(即2020年9月1日)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