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桂林市农业农村局办理一起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桂林市一农资经营企业因销售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被罚没款17.664万元。
根据市场检查线索反馈,桂林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人员到黄某某经营的农资公司进行调查并抽样检测。经查实,该店经营的“靓果红”强效果树促控剂为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
执法人员已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该产品,对尚未销售的630袋假农药予以没收,并处以罚没款17.664万元。同时,桂林市农业农村局将农资违法线索抄告给产品标称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农业主管部门,从源头防止假劣农药再次流入市场。
据了解,本案是继该市平乐、荔浦等县(市)涉及“控稍二号”、“控稍三号”的农户投诉案后,桂林市农业农村局处理的又一起控稍类产品的案件。近年来,控稍类产品质量层次不齐,“以肥代药”情况屡见不鲜,农户使用假劣农药后造成损失的新闻频频曝光。
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该局今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15人次,检查农资门店和企业200多家,立案查处54起违法案件,其中销售假冒伪劣农药32起,销售假冒伪劣种子2起,销售假冒伪劣肥料20起,有力维护了农资市场秩序,保障了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来源:桂林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