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农药登记证是在我国生产销售农药的重要条件之一。新政策下农药登记要求越来越严格,登记难度越来越大、费用越来越高,所以维护好现有的农药登记证尤为重要。但是下列情况下,申请农药登记延续往往不会被批准。
《农药登记延续审批服务指南》中禁止性要求
(1)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禁用、不新增或不再延续的农药产品;(2)申请人被处以吊销《农药登记证》处罚不足5年的;(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农药登记,做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决定不足1年的;(4)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农药登记,被撤销《农药登记证》不足3年的;(5)《农药登记证》有效期届满90日前未提出登记延续申请的。
不会再批准延续的农药产品
国家禁限用的农药品种、高毒农药。《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十九次全体会议》中提出建议:高度关注高毒农药低毒化品种的登记和使用问题,对于在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上使用后代谢物为高毒农药的品种,原则上不再受理其在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上田间试验、登记申请和登记续展的申请,不再批准其在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上的新增登记和登记续展。想要详细地了解哪些农药品种已经是或可能是国家禁限用产品,可参考的文件有:(1)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农药禁限用公告类文件;(2)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会议纪要类文件;(3)我国遵守的相关国际公约:① 鹿特丹公约。② 斯德哥尔摩公约。③ 蒙特利尔议定书。
部分产品延续登记时只能申请专供出口或登记范围被限制,其他情形将不被批准。(1)甲磺隆、氯嘧磺隆:保留专供出口登记使用;(2)2,4-滴丁酯、百草枯:仅保留原药(母药)生产企业专供出口登记使用;(3)氟虫腈:只能用作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和原药生产企业专供出口产品;(4)乐果:自2019年8月1日起,禁止乐果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上使用。因此,乐果在上述用途上的延续将不被批准,且登记证有效期截止日变更为2019年8月1日。
原登记类别为专供出口的产品,在延续登记申请时不会被批准。除国家规定的部分允许专供出口的农药品种外,农药信息网中显示仍有多个农药登记产品处于专供出口状态。根据1157、1745、2032号公告及“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十四次全体会议”纪要要求,对国内允许生产但禁止使用的氟虫腈、百草枯和甲磺隆等产品,可按公告和文件规定,继续办理续展登记,不再受理其他产品
“专供出口”农药登记证续展登记申请。因此,除国家规定的部分允许专供出口的农药品种外,其他专供出口产品在申请延续登记时将不会被批准。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其他专供出口使用的农药登记证均面临过期。
不具备农药登记申请人资格
农药信息网中,近2,000个原药产品登记证信息备注中标注了:根据《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截至2019年8月1日仍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登记证将予以注销。因此,2019年8月1日后,如企业仍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可能面临着延续登记不被批准的风险。
在此提醒各农药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农药登记证延续的重要性,了解延续不被批准的情形。除不可避免的不被延续的情况外,积极、及时、准确地准备延续登记材料,争取农药登记证顺利延续。 (北京科发伟业)
农药快讯, 2019 (10):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