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下,《农药登记资料要求 第2569号公告》中对环境归趋试验进行了新的规定,登记更趋于实际,本文就为大家总结一下,原药登记中环境试验项目的环境归趋试验。
与原环境归趋试验相比,新政要求环境归趋试验(9项):8项减少3项(挥发性试验、土壤降解试验、淋溶与吸附合并),增加4项(土壤好氧代谢、土壤厌氧代谢、水中分析方法、土壤分析方法),具体如下:
(1)挥发性试验取消。
(2)吸附、淋溶试验合并,同时增加代谢物试验的要求并增加一种土壤。
(3)水解、水中光解试验取消代谢途径及主要代谢物的要求。
原要求:阐明农药在3种pH值缓冲溶液中的水解性,以及在水中母体的降解途径、母体及主要代谢物的降解性。
(4)土壤降解试验拆分为好氧和厌氧代谢试验,要求不变。
原要求:阐明农药在好氧和厌氧条件下母体的降解途径、母体及主要代谢物的降解性。
(5)增加水、土壤中农药分析方法。
用于农药登记后监测(包括代谢物)。残留分析方法包括测定作物、土壤、水中农药母体及其主要代谢物和有毒代谢物的分析方法。
(6)进一步明确技术要求。
表1 环境归趋试验释义
项 目 |
释义与说明 |
水解试验资料 |
有效成分的放射性标记物或原药在25℃,pH值4、7、9缓冲溶液中的水解试验资料 |
水中光解试验资料 |
有效成分的放射性标记物或原药在纯水或缓冲溶液中的光解试验资料 |
土壤表面光解试验资料 |
有效成分的放射性标记物或原药在至少1种土壤的表面光解试验资料 |
土壤好氧代谢试验资料 |
有效成分的放射性标记物在至少4种不同代表性土壤中的好氧代谢试验 |
土壤厌氧代谢试验资料 |
有效成分的放射性标记物在至少1种土壤中的厌氧代谢试验资料 |
水-沉积物系统好氧代谢试验资料 |
有效成分的放射性标记物在至少2种不同代表性水-沉积物系统中的好氧代谢试验资料 |
土壤吸附(淋溶)试验资料 |
优先提供原药和主要代谢物或有效成分和主要代谢物的放射性标记物的土壤吸附(批平衡法)的试验资料,当农药母体或其主要代谢物无法以批平衡法进行土壤吸附试验时,进行该土壤的柱淋溶试验,批平衡法和柱淋溶法应提供有效成分在至少4种不同代表性土壤(其中至少一种有机质含量<1%)、主要代谢物在至少3种不同代表性土壤中(其中至少一种有机质含量<1%)的土壤吸附系数 |
在水中的分析方法及验证 |
提供有效成分和主要代谢物在水中的分析方法及方法验证报告 |
在土壤中的分析方法及验证 |
提供有效成分和主要代谢物在土壤中的分析方法及方法验证报告 |
表2 农药登记环境试验单位认定分类(环境归趋)
A类试验 |
B类试验 |
水解试验 |
土壤好氧代谢试验 |
水中光解试验 |
土壤厌氧代谢试验 |
土壤表面光解试验 |
水-沉积物系统好氧代谢试验 |
土壤吸附试验(批平衡法)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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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淋溶试验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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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吸附试验(高效液相色谱法)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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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在水中的分析方法验证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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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在土壤中的分析方法验证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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