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快讯:202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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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农残限量标准或将达1万项
更新时间:2020-02-17 点击量:1134

  日前,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对加快完善我国农产品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建议的答复。答复内容显示,农业农村部目前共审议通过农药残留限量标准7 400余项,基本涵盖我国批准使用的农药品种和日常消费产品。

 

  我国农药残留国家标准体系与发达国家标准数量相比,仍存在差距。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加快制定约3 000项标准,及时更新豁免农药名单。

 

1  2020年农残限量标准将达到10 000项

  农业农村部在答复内容中提到,近年来,农业农村部逐步建立了残留限量、配套检验方法及标准制定技术规范以及与国际规则相接轨的农药残留国家标准体系。截至目前,共审议通过农药残留限量标准7 400余项,清理整合制定残留检测方法标准114项,基本涵盖了我国批准使用的农药品种和日常消费农产品。

 

  按照2015年原农业部编制的《加快完善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工作方案(2015—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到“十三五”末,我国农药残留限量及其配套检测方法标准达到10 000项以上。

 

  据回复内容介绍,近年来为完善标准制定技术规则,农业农村部先后制定颁布了6项文件,为加快限量制定,颁布实施了多个限量标准。目前,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于2019年8月15日发布,包含483种农药的7 107项残留限量标准,涵盖的农药品种和限量数量均首次超过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同时针对农药残留检测方法的诸多问题,组织完成了对原有413项农药残留检测方法的清理工作,并创新制定8项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

 

与发达国家标准数量存在差距

  回复内容指出,我国农药残留国家标准体系,与发达国家标准数量相比,与我国农业形势新要求相比,仍存在差距。例如,农药残留标准覆盖范围有待提高,目前残留标准尚未覆盖所有农产品种类,且难以满足国际贸易监管的需要。蔬菜及特色农产品标准有待增加,残留试验数据不足,无合法农药可用,无限量标准可依。农药残留检测方法配套性亟待完善,缺少配套检测方法的农药残留限量数量占比近10%。

 

  农业农村部表示,下一步将对照《方案》,加快制定约3 000项标准,及时更新豁免农药名单,逐步构建由一般程序、豁免限量、一律限量、进口限量构成的国家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体系,切实落实好“质量兴农、绿色发展”的要求。

 

  具体包括3方面工作:

 

  一是抓源头,推进群组化登记与标准制定。从农药登记入手,进一步细化《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资料要求》有关特色小宗作物的农药登记政策措施,整合相关财政项目资源,引导和发挥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和农药企业等各方合力,用好《特色小宗作物农药登记残留试验群组名录》,推动形成代表作物做试验,整个作物组登记并制定残留限量标准的机制,提高企业主动登记的积极性,解决特色小宗作物“无药可用”“无标可依”的问题。

 

  二是抓同步,加快标准制定和农残方法配套。按照新登记1个“农药/作物”组合,制定1项限量标准的原则,同步推进农药登记与限量制定工作。同时,认真梳理GB 2763配套方法不适用和新登记农药无国标检测方法的问题,加快检测方法制定工作,全力解决限量标准无配套方法可用的问题,切实满足市场监管要求。

 

  三是抓创新,探索制定一律限量和进口限量。加快探索制定我国未登记农药的一律限量,逐步制定我国未登记“农药/作物”组合的一律限量。根据我国农药登记和限量标准应用情况,结合验证试验,对一律限量标准进行实时修订。同时,加快出台进口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限量的制定规则,为农产品国际贸易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来源:农业市场信息)


农药快讯, 2020 (1): 6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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