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快讯:2020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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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声音: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有效回收
更新时间:2020-06-22 点击量:1617

长期以来,农药包装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一直存在。数据显示,我国每年产生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超过100亿个,大量农药包装被随意丢弃在田间地头造成“视觉污染”的同时,也影响植物生长和土壤平衡,导致农作物减产;残留在农药包装上的化学物质渗透到土壤或水体,对农田环境、地表水和地下水系统、农产品质量等造成巨大破坏,有可能进入生物链,危害人类和其他生物的健康。这些“生态炸弹”制约着农业绿色发展,因而探索并形成一套合理有效的可持续解决办法势在必行。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财经大学贸易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李秀香代表提议安排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专项经费,政府引导,消化存量,依法监督。

 

“随意丢弃在田间地头、沟渠河道的农药包装物,危害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成为农村固废污染、土壤污染、面源污染的重要来源和治理难点。”李秀香代表指出,急需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监督管理。

 

对于全国农村地区农药使用企业和单一农户,要进行普查,将长期散落在地里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尽快集中收捡、运走,并进行集中处置,逐步消灭存量。

 

对于农药生产者和经营者,要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类型、数量、回收日期、去向等信息。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当暂存于专门场所或容器,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识,不得露天存放,不得将危险特性不相容的农药包装废弃物混合贮存。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可与专业化机构合作,委托其代为执行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贮存、运输、处置,相关费用由相应的农药生产者和经营者承担。”李秀香代表建议,鼓励企业使用标准包装品,积极采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可降解的包装物,淘汰铝箔包装物。

 

“目前,《土壤污染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农药包装废弃物作出了一些规定,但较为分散且不系统,可操作性不强,不能满足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的实际需要。”李秀香代表提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更强,惩罚力度也较大,目前征求意见稿已经公开,建议尽快颁布实施,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法》。

 

“建议在2020年财政预算中,安排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专项经费,政府引导,消化存量,依法监督,全面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净化耕地、土壤和水资源。”李秀香代表说。

 

住滇全国政协委员谌爱东:建立“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回收、谁使用谁交回收”机制。

 

“使用完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被大量遗弃在田间地头,这不仅成为农田和水体的污染源,包装袋中残留的农药对人畜也造成潜在威胁。”谌爱东委员说,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应由哪个部门承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导致基层植保部门不知农药包装废弃物该由谁回收和怎样处置。同时,因为缺乏处置设施和群众环保意识亟待提高,许多农户无法对收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用完后就随手将农药包装扔在田间地头或河沟中。

 

在《关于加强责任机制促进农药包装废弃物有效回收的提案》中,谌爱东委员建议,加强科普宣传和公众教育,让广大农药经营者、使用者和专业组织充分认识农药包装废弃物乱丢乱弃对农田生态的严重危害和安全回收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建立“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回收、谁使用谁交回”机制,引导农药生产企业和农药经销商通过回收农药包装,适当降低农药销售价格,并以公共财政为补充,培育第三方回收模式;延伸生产者责任制度,在审批“农药(含限制)的经营许可”时,要求经营者必须回收和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出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明确责任,强化监督和问责机制,对造成农田严重污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经济日报、云南日报、光明网)

 

农药快讯, 2020 (11):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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