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改委、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指出,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国将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
《公告》主要包括以下3方面内容:① 我国将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生态环境部将不再审批、发放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② 对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内单位产生的未复运出境的固体废物、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外开展保税维修和再制造业务单位生产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未复运出境的固体废物,均按照国内固体废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③ 《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相关规范性文件同时予以废止。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国将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禁止我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对于违反相关规定,将境外固体废物输入境内的,根据《固废法》等法律法规,由海关责令退运,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承运人对固体废物的退运、处置,与进口者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中国化工报)
农药快讯, 2020 (24):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