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就农药管理制度召开听证会
作者:汪建沃 更新时间:2012-05-31 点击量:1105

    为规范全省农药市场秩序、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业产业健康发展,5月16日,湖南省农业厅就拟出台《湖南省农药黑名单管理制度》、《湖南省农药巡查制度》举行听证会。来自湖南省农科院、湖南农业大学、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南省农药工业协会、湖南省植保站、湖南省农业执法总队、长沙市农业局、娄底市农业局、湖南大方农化有限公司、湖南农大海特农化有限公司等单位及农药经销商、农民代表共15人参加听证会。
    湖南省农药工业协会的代表在反复征求省内外企业的意见之后,在听证会上指出:一是农药作为生产资料中必不可少的特殊商品,从国家到地方,管理都是十分严格的。农药的生产、销售、使用除应该遵守《产品质量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外,国家出台有《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生产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的法规。各个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再出台相应的法规,应与国家相一致。二是根据《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分装登记证归口国家农业部管理;农药生产许可证归口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管理;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归口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农药产品标准归口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农业口不可越权对归口其他部门管理的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生产批准证书、产品标准进行检查。三是为加强农药的监管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部门必须监管到位。工业口加强农药生产企业新定点的资质审核及五年一度的延续核准工作;质监口加强农药生产企业 产品质量的“源头监控”,杜绝不合格的农药产品流入市场;工商口加强农药产品的“流通监控”,杜绝不合格的农药产品流入农民手中;农业口加强农药登记的“把关”、农药产品标签标注监管工作,加强农药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制定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生产标准及农药合理使用规范,加强植保队伍建设和植保技术服务,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四是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历时两年,至今尚未颁布。省厅此时出台农药监管的相关制度,时机选择不太适宜。五是为规范监督、管理、检查、执法行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08年下文明确规定,产品的生产过程即源头由质监部门负责,产品的流通过程即市场由工商部门负责。湖南省农业厅除对产品的标签、使用可进行监管外,插手产品的生产、流通监管,就有“多头”、“重复”监督、管理、检查、执法之嫌。六是湖南省委书记周强同志多次强调要建设“法制湖南”,湖南省为了进一步优化经济环境,加快经济发展步伐,加大了不合理行政和非行政审批项目的治理整顿力度,先后取消了一大批不合理行政和非行政审批项目及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相符合的管理办法、管理制度。此时出台国家已有法律法规的地方管理制度,也不合时宜。七是湖南省委、省政府多次强调,不断优化投资和经济环境,坚决取消不必要的检查、评比。农业厅出台《湖南省农药巡查制度》,省、市、县都要到企业进行巡查,既与省里要求不符,也加重了企业负担。
    来自湖南大方农化有限公司、湖南农大海特农化有限公司等业界代表及经销商代表也在会上提出了不同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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