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快讯:2017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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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农药行业管理政策大盘点
作者:《农药快讯》《现代农药》 陈燕玲 更新时间:2017-01-25 点击量:1530

  2016年发布的农药行业管理政策给农药企业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这一年,百草枯水剂退市,一部分企业因此丢失了蛋糕,也使得更多的企业对除草剂市场空出的这块蛋糕虎视眈眈,谁将成为替代品备受关注;这一年,在鼓励农药生产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调整产业结构的政策下,27家企业在相关企业帮助下自愿放弃农药生产资质;这一年,2次评审会的召开和第2445号公告的发布,不仅定调了2,4-滴丁酯、氟苯虫酰胺等产品的命运,而且还出台了一些新的登记政策;这一年,环保实施力度更大,一波接一波的环保督查和最严治霾行动让更多的农药企业承压前行……


  2016年,农药行业管理政策不断发布,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具体的政策法规如下:


  (1)第十八次登记评审会议纪要。2015年12月31日,农业部发布关于印发《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十八次全体会议纪要》的通知,纪要对如下问题给出建议:① 对同一品种毒性级别不同的原药产品用于加工种子处理剂时,应当按照最高毒性级别管理,同一品种原药产品毒性级别有中等毒以上的,申请用于种子处理剂登记时,应当进行残留试验。② 不再受理、批准含2,4-滴丁酯成分农药产品的田间试验、登记申请;不再受理含2,4-滴丁酯成分农药产品的登记续展申请,停止办理相关产品登记续展。③ 加强零售磷化铝产品管理。④ 不再受理、批准含三氯杀螨醇成分产品的田间试验、登记申请;不再受理含三氯杀螨醇成分产品的登记续展申请,停止办理相关产品登记续展;有效期内制剂产品登记证有效期统一变更至2016年5月17日止;自2018年5月17日起,禁止含三氯杀螨醇的农药产品销售、使用。[农药快讯, 2016 (3): 1-3.]


  (2)农药登记回避制度。为加强农药登记廉政建设,增强登记管理公信力,维护行业有序竞争环境,2015年12月28日,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正式实施农药登记回避制度,并组织全体职工签订了回避承诺书,职工承诺其直系亲属不从事农药登记的代理工作,其他亲属从事农药登记代理工作的,本人要实施回避。[农药快讯, 2016 (3): 4.]


  (3)放弃农药生产资质。2016年,为鼓励农药生产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调整产业结构,工信部共公示了7批自愿放弃农药生产资质企业名单,涉及湖北沙隆达天门农化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富安集团农药有限公司、赣州卫农农药有限公司等27家企业。[农药快讯, 2016 (3), (15), (23).]


  (4)取消农药续展登记初审。2016年2月25日,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农办办〔2016〕5号)精神,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发布通知,称自《决定》印发之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及所属农药检定机构,不再受理农药续展登记、农药分装登记、农药田间试验审批的申请,不再进行初审。上述3项申请均由申请人直接向农业部提交。[农药快讯, 2016 (5): 1.]


  (5)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2016年2月29日,农业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供销合作总社等八部门联合召开了2016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动员各地、各部门迅速行动起来,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保障春耕生产,维护农民权益,为农业稳粮增收保驾护航。[农药快讯, 2016 (6): 2.]

 

  (6)开展农药监督抽查工作。为加强农药监督管理,确保农药产品质量,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2016年3月24日,农业部发布通知,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农药监督抽查工作。据了解,经初步统计,2016年1~11月全国农业部门共查处农药违法案件7,848个,涉案农药411.6吨、涉案金额7,493.6万元、涉案人员4,170人、逮捕97人,捣毁制假窝点10个。[农药快讯, 2016 (8): 7-8.]

 

  (7)第2386号公告。为统一规范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制修订工作,2016年4月11日,农业部发布第2386号公告,公布并实施《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编制指南》。(农业部网)

 

  (8)农药专项整治行动。为加强农药监督管理,依法打击制售假劣农药和违规使用农药行为,切实防控农药安全风险,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2016年4月26日,农业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农药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并印发了《2016年农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农药快讯, 2016 (10): 1-2.]

 

  (9)第2405号公告。2016年5月23日,农业部发布第2405号公告,《农药登记用卫生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及评价第6部分:服装面料用驱避剂》、《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农药理化性质测定试验导则》、《农药登记环境风险评估指南》等97项标准经专家审定通过,批准发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与农药登记管理相关的标准有64项。(农业部网)

 

  (10)《农药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2016年5月26日,中国农药工业协会正式发布《农药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该规划是“十三•五”期间农药工业行业管理、优化生产力布局、提高创新能力的重要指南,其分析了农药行业现状和面临的形势,明确了行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下达了“十三•五”期间农药行业发展目标和基本任务。为了延续“十二•五”行业发展良好态势,顺利完成行业“十三•五”规划预定的任务和目标,新的《规划》还出台了配套的产业政策和有力的保障措施。[农药快讯, 2016 (11): 1-5.]

 

  (11)《农药产品二维码编码规则》。2016年5月18日,《农药产品二维码编码规则》团体标准正式发布。这是我国第一个针对农药产品追溯体系中的二维码编码规则进行规范而发布的标准。该《编码规则》由中国农药工业协会提出,由农药行业专家、生产企业、二维码技术相关企业等组成的起草委员会共同制定完成,其规定了农药产品二维码数据结构的特征、格式和符号质量要求,适用于农药产品生产、运输、储存、销售、服务、追溯等的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农药快讯, 2016 (11): 28 ; 6.]

 

  (12)开展多菌灵、吡虫啉等8种农药有关情况调查。为全面掌握多菌灵、莠去津、三唑磷、吡虫啉、甲草胺、丁草胺、速灭威、混灭威等8种农药的生产、销售、使用和各类安全风险情况,开展农药登记后再评价,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农民用药安全,2016年5月26日,农业部农药检定所通知组织开展这8种农药有关情况调查,并要求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辖区相关调查、汇总表报至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再评价登记处。[农药快讯, 2016 (13): 2.]

 

  (13)《农药登记田间药效试验区域指南(试行)》。为指导农药登记申请人科学选择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地点,增强农药田间药效试验结果的科学性和代表性,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组织研究制定了《农药登记田间药效试验区域指南(试行)》,该《指南》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农药登记田间药效试验点的选择,包括我国20种主要农作物及140余种主要病虫草害。同时,为方便企业更好的使用,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还利用信息技术开发了辅助查询系统,可以实现企业在线选择田间试验区域。[农药快讯, 2016 (14): 1-4.]

 

  (14)企业申请/换发批准证书不再要求提供质检报告。2016年6月30日,工信部发布公告,称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有关要求,企业在申请农药产品批准证书时,不再要求提供农药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农药产品质量检测,即由工信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质量检测。故从2016年6月30日起,企业申请和换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不再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农药快讯, 2016 (14): 4.]

 

  (15)《农药登记残留试验作物分布区域指南(试行)》。为科学反映不同气候条件和农作物种植方式对农药残留的影响,增强农药登记残留试验结果的代表性,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组织研究制定了《农药登记残留试验作物分布区域指南(试行)》,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中国农药信息网)

 

  (16)百草枯水剂。依据农业部1745号公告规定,百草枯水剂,自2016年7月1日起停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农药快讯信息网)

 

  (17)修订农药行政审批申报材料要件。2016年7月5日,工信部发布通知,对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审批和生产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已有企业标准的农药审批申报材料要件进行修订。通知指出:① 对农药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不设最低要求,开办农药企业核准投资规模最低要求为:原药企业不低于5,000万元(不含土地使用费),其中环保投资不低于投资规模的15%;制剂(加工、复配)企业、病毒类和植(动)物源类生物农药原药企业不低于2,000万元(不含土地使用费),制剂(卫生用药)企业不做最低要求,环保投资应不低于投资规模的8%。制剂(加工、复配)企业新增原药生产、制剂(卫生用药)企业新增农用制剂、农药生产企业新增生产地址须重新核准。② 简化行政审批申报要件。申请人可不提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依法由环保部门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资质不做要求;申请人可不再提供农药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农药产品质量检测。③ “十三•五”期间,应进一步控制和减少农药生产企业数量,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再新增农药生产企业,鼓励有实力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搬迁、帮退等方式进入农药生产行业,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业集中度,大幅减少农药生产企业数量。(农药快讯信息网)

 

  (18)第十九次登记评审会议纪要。2016年8月22日,农业部发布关于印发《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十九次全体会议纪要》的通知,纪要对如下问题给出建议:① 同意氟噻唑吡乙酮毒性级别变更为微毒。② 鉴于大蒜素来源于大蒜提取物,并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同意减免大蒜素残留试验。③ 高度关注高毒农药低毒化品种的登记和使用问题,对于在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上使用后代谢物为高毒农药的品种,原则上不再受理其在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上田间试验、登记申请和登记续展的申请,不再批准其在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上的新增登记和登记续展。④ 适时撤销硫丹、溴甲烷的农药登记证,按照国际公约规定的承诺时限禁止在农业上使用。⑤ 芸苔素内酯类产品的有效成分分子结构问题。⑥ 农药登记评审过程中,不接收企业自行递交的补充资料,企业按照评审意见需补充资料的,应当向农业部递交并重新申请登记。⑦ 农药登记评审要高度关注农药对地下水的影响。[农药快讯, 2016 (17): 1-2.]

 

  (19)多菌灵。2016年8月15日,农业部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307号建议的答复中指出,农业部正在组织多菌灵使用风险监测,进一步开展安全性评估,对多菌灵的使用和管理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同时,组织科研单位和有关农药生产企业成立农药科技创新联盟,进行联合攻关,加快研制、筛选多菌灵替代产品,早日攻克多菌灵使用的技术瓶颈,彻底解决多菌灵残留危害问题。[农药快讯, 2016 (18): 1.]

 

  (20)第2443号公告。为做好农药登记管理工作,保证农药登记试验的科学性和准确性,2016年8月31日,农业部批准新增中国农业大学应用化学系农药综合分析室等12家单位为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相关试验范围符合GLP要求,有效期5年;认定北京依科世福科技有限公司等9家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的相关试验范围符合GLP要求,有效期5年。同时,确认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农药生物测定中心等5家试验单位变更单位名称,相应试验范围及有效期不变。[农药快讯, 2016 (18): 3.]

 

  (21)第2445号公告。2016年9月7日,农业部发布第2445号公告,决定对2,4-滴丁酯、百草枯、三氯杀螨醇、氟苯虫酰胺、克百威、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磷化铝等8种农药采取管理措施。公告要求自发布之日起,不再受理、批准2,4-滴丁酯和百草枯的田间试验、登记申请,不再受理、批准2,4-滴丁酯和百草枯境内使用的续展登记申请,保留原药(母药)生产企业产品的境外使用登记,原药(母药)生产企业可在续展登记时申请将现有登记变更为仅供出口境外使用登记;撤销三氯杀螨醇的农药登记,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禁止三氯杀螨醇销售、使用;撤销氟苯虫酰胺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农药登记,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氟苯虫酰胺在水稻作物上使用;撤销克百威、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在甘蔗作物上使用的农药登记,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克百威、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在甘蔗作物上使用;生产磷化铝农药产品应当采用内外双层包装,外包装应具有良好密闭性,防水防潮防气体外泄,内包装应具有通透性,便于直接熏蒸使用,内、外包装均应标注高毒标识及“人畜居住场所禁止使用”等注意事项,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销售、使用其他包装的磷化铝产品。[农药快讯, 2016 (19): 1.]

 

  (22)返还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检测费。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有关要求,2016年,工信部共公示了3批拟返还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检测费用名单,其中,第1批拟返还费用720万元,涉及461家企业的3,023个产品;第2批拟返还费用160万元,涉及122家企业的931个产品;第3批拟返还费用569万元,涉及404家企业的2,429个产品。[农药快讯, 2016 (19), (20), (23).]

 

  (23)印发了《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2016年9月29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国制造2025》,推动石化和化学工业由大变强,指导行业持续科学健康发展,工信部制定并印发了《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总体而言,《规划》包括4个部分:行业现状和发展环境、发展原则和规划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保障措施。《规划》分析了行业现状和发展环境,以中央最新政策精神为指导,结合行业特点确定了5个发展原则和5个方面的规划目标,并将规划目标分解为8项主要任务,以10项重大工程作为完成主要任务的抓手,且为优化发展环境提出了深化机制改革等5项保障措施,可以简化为“五五八十五”。(工信部网)

 

  (24)环保督查。为了进一步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及环境保护部门全面落实环境监管责任,确保各项环境执法监管重点工作顺利完成,2016年7月,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组分别进驻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西、云南、宁夏等8省区,在地方掀起环保督察风暴。9月,第二批中央环保督察工作也开始。2016年10月21日,环保部又组织10个督察组对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等20个省(市、区)进行督察。随着一轮一轮的环保督察,受其影响,农药行业开工率降低,原材料涨价,环保成本上升,产量减少,价格上涨。[农药快讯, 2016 (21): 14.]

 

  (25)第2466号公告。2016年11月1日,农业部发布第2466号公告,83项标准经专家审定通过,批准发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这83项农业行业标准中,与农药管理相关的有3项,分别为《农药常温贮存稳定性试验通则(NY/T 1427—2016)》、《农药登记产品规格制定规范(NY/T 2989—2016)》、《禁限用农药定性定量分析方法(NY/T 2990—2016)》。[农药快讯, 2016 (22): 1.]

 

  (26)最严治霾。2016年11月29日,环保部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并要求各地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应对措施。随着此次天气预警的发布,全国范围也迎来了史上最严厉的治霾行动。北京、河北、山西、山东、河南、四川等地纷纷采取应急预警措施。受此影响,部分农药企业不得不按要求落实停产、限产措施。(农药快讯信息网)

 

  (27)环保税。2016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习近平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一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环保税法》全文5章、28条,分别为总则、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税收减免、征收管理、附则。相较于此前的排污费制度,环保法主要有两点不同:一是规定了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以10倍为限,大气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1.2~12元,水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1.4~14元;二是根据减排幅度增加一档税收减免的规定,即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此次通过的环境保护税法,将从税收杠杆入手,令企业多排污就多交税,少排污则能享受税收减免,通过构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绿色税制体系,形成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倒逼企业减排。(农药快讯信息网)

 

  (28)2016版最大残留限量。日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2016版正式颁布实施,这一农药残留的新国标,在标准数量和覆盖率上都有了较大突破,规定了433种农药在13大类农产品中4,140个残留限量,较2014版增加490项,基本涵盖了我国已批准使用的常用农药和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农产品。新版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具有三大特点:一是制定了苯线磷等24种禁用、限用农药184项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为违规使用禁限农药监管提供了判定依据;二是按照国际惯例,对不存在膳食风险的33种农药,豁免制定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增强了我国食品中农药残留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和系统性;三是除对标准中涉及的限量推荐了配套的检测方法外,还同步发布了106项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农药快讯信息网)

 

农药快讯, 2017 (2):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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